关于全市信息化购买服务资金估算安排的报告7篇

篇一:关于全市信息化购买服务资金估算安排的报告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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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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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

  号】西青政办发〔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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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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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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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天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津党网发〔2020〕8号)、《西青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西青发改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区级预算资金安排直接建设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项目类型分为新建类项目和升级改造类项目。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指办公计算机终端、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已有的软、硬件和安全系统等进行必要维护保养服务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

  【投资方式】

  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方式投资,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社会资本建设且区级财政出资支持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部门职责】

  项目建设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编制本部门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并负责对批复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建设管理、资产管理、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护。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安排年度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区网信办是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滚动计划”)和下一年度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属于非涉密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对跨领域、跨部门重点建设任务进行统筹。涉密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定。

  第五条

  【资金约束】

  区级财政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各街镇及相关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第六条

  【遵循原则】

  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和安全可靠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市、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项目发展的实际问题,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充分利用市级、区级等已建成的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充分利用我区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共性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四)符合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要求,原则上须接入西青区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开放。对未按要求实现数据共享开放的系统,原则上

  不得组织验收或申请运维费用;

  (五)符合国家、天津市和西青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使用相关要求,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或分级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运维;

  (六)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七)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计划编制】

  我区通过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加强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政府投资。

  区网信办每年第三季度启动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工作。

  第八条

  【计划审核报送】

  区网信办组织专家论证各项目建设部门提交的三年滚动计划建议,依据论证结果拟订三年滚动计划草案,纳入区发展改革委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草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三年滚动计划及宏观调控政策,区网信办统筹研究各建设部门报送的年度计划建议,与区级财政年度预算衔接平衡后,拟订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区发展改革委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计划下达】

  区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获批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建设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预算,区财政局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给予资金保障。

  第十条

  【计划调整】

  区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投资总额或者增减信息化项目的,需要项目建设部门向区网信办提出申请,区网信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组织拟订调整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

  区政务服务办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对于已经纳入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的项目,可以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项目建设部门应当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

  新建类项目和升级改造类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申报项目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申报材料可简化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估算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可直接申报初步设计方案,并在初步设计方案中增加可行性研究的内容,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要求;估算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应向区网信办备案。

  项目建设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议书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满足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评审说明】

  (一)区政务服务办收到项目建设部门申报材料后,应向区网信办征求意见,对估算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或区网信办认为确有必要的项目,区政务服务办应组织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咨询机构论证。

  (二)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进行策划生成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三)为加强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区网信办以参审方式对项目设备规格、技术参数、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共享、云存储、集约建设等内容进行审核。

  (四)涉及国家秘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密码产品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网信、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10%的(含10%),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

  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咨询机构论证结果分为三类:通过、暂缓通过和未通过。评审结果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申报部门可以对项目进行调整后重新申报。同一项目两次评审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评审结果为未通过的项目,申报部门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凡未经过评审、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建设。

  第十五条

  【批复落实】

  区政务服务办批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部门获批后应及时向区网信办备案。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项目建设部门应严格遵守。

  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部门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团队,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还应当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项目建设部门依据申报材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区政务服务办的批复、经批复后的投资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信息化项目的采购需求,组织信息化项目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

  【项目监理要求】

  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部门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根据项目建设和监理分离的原则,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参与项目监理。对于投资概算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规模较小、实施难度较低的项目,可不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十八条

  【项目变更管理】

  项目建设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区政务服务办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

  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对应资金数额原则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部门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向区网信办备案。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改变设计方案等违规超概的项目,一律不予调整。

  第十九条

  【项目涉密管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运维,必须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标准,与保密设施的建设、运维同步进行;涉及密码产品的信息化项目,必须按照密码工作有关规定开展设计、建设、运维。

  涉密信息化项目使用的安全保密设施,原则上必须选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认证机构评测认证的国产设备,只有在无相应国产设备时方可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并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涉密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前,应与承建方、运维方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包含保密条款,明确规定保密义务。涉密项目的承建方、运维方应取得相应的涉密系统集成资质。

  第二十条

  【项目安全管理】

  项目建设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安全管理以及我市、我区网络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

  检测与风险评估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项目建设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遵守网络安全、质量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定。项目预算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投资。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工期】

  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已明确的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问题处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部门应及时向区网信办、区财政局报告,区网信办、区财政局依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部门进行整改或暂停项目建设,并将有关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建设部门应当妥善处理与各相关方关系,包括与相对人的合同履行问题处置等。

  第五章

  验收管理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指项目建设部门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能否达到预期和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全面总结。

  第二十五条

  【验收流程】

  项目建设部门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6个月内自行组织验收。项目建设部门可以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项目建设总结、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情况、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登记保护测评报告、数据安全评估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报区网信办备案。区网信办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核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情况不合格的,不视为完成项目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部门应按验收意见和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工作。区财政局和项目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符合批复条件的项目,依法依规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总投资有结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结余资金缴入区级国库。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交付要求】

  项目验收时要明确交付使用的资产产权归属,未明确资产产权归属单位的,原则上不予以通过项目验收。产权归属单位要及时将资产计入本单位资产账簿,项目验收移交后,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项目交付后实行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项目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建设部门按照我市及我区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项目材料归档并将电子档案报区网信办备案。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视为完成项目验收。

  档案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投资额度、运行维护经费、经费渠道、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共享开放、应用系统等级保护或者分级保护备案情况、数据安全信息备案情况及评估报告、密码应用方案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档案管理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

  项目建设部门应当在项目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依据我市及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将绩效自评价报告报送区网信办和区财政局。区网信办结合项目建设部门自评价情况,选择投资额度大或者有代表性的项目,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绩效后评价。

  绩效评价重点包括使用情况、使用频度、使用范围、集约化建设情况、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情况、国产化落实情况、网络安全情况、政务服务能力等。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部门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之前,不得申报升级改造;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不得申报升级改造。

  第六章

  数据交换共享

  第二十九条

  【交换共享】

  各项目建设部门应在职能范围内,提供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实现互联互通。各项目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政务数据相关标准进行

  政务数据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对不支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项目,原则上项目不予审批。

  第三十条

  【共享标准】

  区网信办负责建设满足区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的、统一的政务云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为“数据共享平台”);与市政务服务系统、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等市级平台进行接口对接,作为主要载体为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支撑,实现市、区两级统筹联动。

  第三十一条

  【数据对接】

  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规定接入区数据共享平台,按要求向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汇聚数据资源。各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原则上通过我区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原有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应逐步迁移到区数据共享平台。

  对已开发完毕,未投入使用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部门应配合区网信办按照规定接入区数据共享平台;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确有必要建设或者保留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部门报区人民政府,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并正常安排运维费用。

  第三十二条

  【平台对接】

  按照西青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政务信息化项目应按照国家级、市级、区级的要求积极对接国家级、市级、区级统一数据,充分利用我区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共性平台,打通与市级平台之间数据共享,特别是涉及政务服务业务项目要与市、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接口对接,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入口;涉及社会治理业务项目要与市、区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进行接口对

  接,构建全流程闭环工单流转体系和管理系统。此项工作所需费用纳入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不再另行安排财政资金进行接口开发。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部门应当接受网信、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四条

  【整体监督管理】

  区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国家、我市及我区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部门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按要求采用密码技术,并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第三十五条

  【审计监督管理】

  区审计局应当依法加强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

  第三十六条

  【结果运用】

  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应当加强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

  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法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项目类型】

  新建类项目特指依据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以往信息化系统中未覆盖的新建项目或已超过系统正常生命周期需要重新建设的项目;升级改造类项目特指对已有技术系统扩建、改造、升级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

  【以往项目】

  对于《西青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之前,已完成部分审批手续的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仍按照原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余手续。

  第四十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1日印发的《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青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青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

篇二:关于全市信息化购买服务资金估算安排的报告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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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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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1.12.01?

  【字

  号】沪发改服务〔20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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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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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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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制定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发展“五型经济”,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推动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增值和生产效率变革,引领新

  消费需求、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一)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

  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四)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

  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二)各区需准备的资料

  1.本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本区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联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2.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

  份),提交至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有关部门(各区联系人详见附件4)。

  3.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区转报

  1.请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登录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zxzj.fgw.sh.gov.cn(简称管理平台),完成申报项目受理。受理通过的项目纳入各区项目库。

  2.请各区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纳入各区项目库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管理平台中完成区级审核意见录入。同时,请各区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3.请各区编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区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贤承诺以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

  4.对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及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项目,请各区在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备注中予以注明。

  (三)关于材料报送

  1.管理平台报送。请各区于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引导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经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并加盖公章,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区于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引导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报送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2楼,邮编:200003材料报送联系人:

  彭

  元

  电话:23300122徐晟奕

  电话:2330012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张琪麟

  电话:60801472一网通办技术支持:毛亚青

  电话:189****015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3.关于使用法人一证通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联系人一览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市场分析

  产品(业务)市场需求分析(包括产业前景、竞争分析、项目优势及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主营业务状况、人员情况、近三年资产和经营状况、银行信用等级、技术力量、股东情况、领军人物及技术团队简介等

  四、建设内容与方案

  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如系统整体架构图、性能需求分析、具体实现功能、建设前后对比分析、购置设备规模与建设方案匹配性等)、项目创新点

  五、配套条件

  项目技术来源和技术基础、项目实施基础条件

  六、进度和考核指标

  项目的建设周期、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安排、项目考核指标(包括项目主要实现功能、性能指标、财务及社会效益指标等)

  七、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总投资估算、投资使用计划、资金筹措方案、拟申请资金用途

  其中,关于总投资估算:

  (一)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说明设备、软件品牌及型号

  (二)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绿化等总体工程费:说明相关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费用估算明细及相关规划文件

  (三)专利购买费:说明费用估算明细和购买专利详细清单

  (四)人才引进费:说明研发人员名单、岗位、能力水平、薪资、参与工作及参与时间等

  (五)研发测试费:说明具体外部研发测试内容、单价、数量、总金额、测试服务提供方、相关合同等内容

  (六)软件开发费:说明自行开发还是委托开发,并提供开发方的软件开发资质或软件著作权,细化说明开发的相关功能模块、对应的人月数、单价、金额(格式见下表)。如自行开发说明开发团队人员介绍;如委托开发提供合同

  表:软件开发费明细表

  功能模块

  模块1……

  (七)技术转让费、设计咨询及调研费、资质认证费:说明费用估算明细及相关合同

  (八)人员培训费:说明具体培训方案及相关合同

  八、财务效益分析和盈利模式

  项目盈利模式(包括目标客户类别、业务类型、数量、收费模式、定价标准

  人月数

  单价(万元/人月)

  金额(万元)

  xx

  xx

  xx

  等)、收入测算、成本和费用测算、项目财务效益指标

  九、社会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包括市场、技术、投资风险等)

  附件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本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资金支持。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严重失信记录。

  本单位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和使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已全面了解,知悉申报和使用引导资金应满足的条件、遵守的规范和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资金申报。如获得支持,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引导资金,并认真配合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等工作。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严格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接受追责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意相关部门将失信信息向市信用平台提供。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限期内退回已拨付资金,且自本项目周期结束时点后三年内不再参与引导资金的申报。

  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即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关于使用法人一证通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一、企业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项目申请表需加盖法人一证通中的电子签章,加盖完成后项目申报成功,加盖电子签章未完成的项目视为申报不成功。

  二、如企业无法人一证通或法人一证通内无电子签章的,可前往法人一证通服务网点办理。法人一证通客服热线:021-962600,网址:https://www.962600.com

  去往网点办理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一)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表(https://www.962600.com下载)

  (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

  附件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联系人一览表

  单位

  序号

  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

  徐汇区发展改革委

  仲毓桦

  54665262王帆

  58788388-63321联系人

  电话

  静安区发展改革委

  闵行区发展改革委

  普陀区发展改革委

  虹口区发展改革委

  黄浦区发展改革委

  杨浦区发展改革委

  宝山区发展改革委

  嘉定区发展改革委

  长宁区发展改革委

  11松江区发展改革委

  12金山区发展改革委

  13申嘉鑫

  5792121朱归仁

  37735713杨伊帆

  22051162赵小红

  6998970史翔宇

  5617812涂克环

  2503237柳怡骎

  33134800-21141王雨佳

  2565841钱婷婷

  52564588-2343张晓雯

  2403326栾贺

  33371792青浦区发展改革委

  14奉贤区发展改革委

  15崇明区发展改革委

  1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1王伟伟

  2311283陈阳

  69695853李红伟

  37537012谭玉鑫

  69720967

篇三:关于全市信息化购买服务资金估算安排的报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1.08.252021.08.25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项目清单管理

  第四章

  项目方案和审批管理

  第五章

  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重庆市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等有序发展,促进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投资利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等文件,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渝中区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各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区委各部委、区属国有公司等参照执行)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投资的,使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建设的用于支撑各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系统,不包括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耗材、非定制办公软硬件等的购置。非信息化项目里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部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分为建设类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运维类项目三种类别。建设类项目指新建、续建、改扩建的信息化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指政府按需向社会购买服务进行建设、运维的信息化项目;运维类项目指为保障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所开展的运行维护服务,以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且未改变系统功能用途的升级改造项目。

  第四条

  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务实有效、安全可靠”的原则,符合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和“云长制”、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要求,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渝中区云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云长制领导小组”)是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进及管理的统筹领导机构,领导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关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审核确定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区云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大数据发展局。

  第六条

  区大数据发展局是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牵头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组织实施项目的技术方案审核,对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和验收检查;负责组织政务信息化项目专家和专业机构,为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论证等提供智力支撑、技术支持;负责政务云等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购买)、按需分配资源和监督运行管理;牵头协调和处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牵头会同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会商审查机制。

  第七条

  区发改委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的审批工作,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

  责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区网信办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承担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设计、招标、建设、验收、绩效评价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清单管理

  第九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是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动态化管理的业务数据库,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建立和日常管理。每年9月底前,对下一年度建设、购买服务、运维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有需求的单位须填报《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表》(附件1),交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汇总。新建的信息化项目需充分考量和论证必要性,编制《项目建议书》(格式参见附件2),经区云长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纳入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

  第十条

  纳入清单的建设类项目根据实际纳入区级投资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办理。运维类项目所需资金应从各项目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

  第十一条

  因上级要求、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急需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区委区政府议事规则提请研究审议,并报区大数据发展局列入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未纳入清单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不可擅自建设,不安排专项资金,不对该项目后续进行安排规划。

  第四章

  项目方案和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

  对纳入区级投资项目和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单位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

  总投资1000万以下(含1000万)的建设类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方案(代初步设计),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初步设计内容并提出审核意见,区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方案(代初步设计);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类项目,区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初步设计内容并提出审核意见,区发改委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

  购买服务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初步设计内容并提出审核意见,项目单位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编审预算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初步设计内容的编制应参见《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大纲》(附件3)。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第十五条

  区发改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可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政务信息化初步

  设计及概(预)算方案进行评审。

  第五章

  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由使用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是否需要代理单位由区政府确定。项目单位必须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不得随意委托或变更项目业主。

  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区大数据发展局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批复意见依法进行建设、招投标等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技术方案,不得擅自修改产品性能参数配置、数量配置,不得修改履约验收条款。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加强项目质量、项目进度、项目成本、项目风险管理,原则上10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引入具有资质的信息化专业监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按要求进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共享交换和合理开放利用。各部门典型应用场景应接入渝中区新型智慧城市智能中枢,推动实现全景集中展示、仿真预测和决策优化。不予数据共享或系统整合接入的须提供相应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总投资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预)算内,确需调整的按有关程序进行。若软件系统功能需求变更部分金额超出批准的软件系统总金额10%,项目单位应报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区发改委组织评估审核通过后重新下达项目方案及概算调整批复。

  第二十二条

  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批复情况,区财政局保障项目资金拨付,购买服务类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区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类和购买服务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自行对照初设方案和采购合同约定等,完成初验和试运行。项目单位应在项目试运行2个月以上后,向区大数据发展局提出合规性审查申请。区大数据发展局将组织对云部署、数据资源共享、系统整合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二十四条

  通过合规性审查后,由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终验并报区大数据发展局备案,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正式交付使用,并纳入已建项目清单库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建立项目运维机制、项目运维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

  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二十六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区内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按区内有关规定进行。区大数据发展局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建成项目的运行情况、应用情况、协同共享、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定性为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须经保密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市级、区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项目建设目的和背景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项目需求分析

  第四章

  项目建设方案

  第五章

  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第一章

  项目概述

  第二章

  项目单位概况

  第三章

  目标、现状与差距分析

  第四章

  需求分析

  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第六章

  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第七章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八章

  人员配置与培训

  第九章

  项目招标

  第十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章

  项目概算

  第十二章

  项目运维方案

  第十三章

  风险及效益

  附件:1.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2.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3.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大纲

  4.渝中区建设类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图

  5.渝中区购买服务类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图

  附件1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建设类□购买服务类□运维类□

  项目建设理由

  (项目建设的具体理由或相关文件批示、会议纪要等依据)

  项目内容简介

  预期效果描述

  项目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

  项目进展

  (项目开展时间、运营模式、项目阶段、项目进度等)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第一章

  项目建设目的和背景

  包含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建设的目的、背景、依据等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包含项目单位现有信息化项目应用情况,新建项目的意义、必要性、可行性和现有项目的区别联系

  第三章

  项目需求分析

  项目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是否满足系统整合要求(是否可以被现有系统整合或者整合现有系统),与渝中区智能中枢系统对接需求

  第四章

  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任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时间、实施进度

  第五章

  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附件3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大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建设方案编制单位

  4.建设方案编制依据

  5.项目建设可行性、必要性分析

  6.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地点、建设期等

  7.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8.效益及风险分析

  9.主要结论与意见

  第二章

  项目单位概况

  1.项目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按需)

  第三章

  目标、现状与差距分析

  1.组织战略目标分析

  2.组织业务目标、现状与差距分析

  3.信息系统目标、现状与差距分析

  4.信息系统整合目标、现状与差距分析

  5.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目标、现状与差距分析

  6.信息安全目标、现状与差距分析

  7.信息化推进机制目标、现状与差距分析

  8.信息化运营管理目标、现状与差距分析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系统角色分析

  2.业务流程分析

  3.业务功能分析

  4.业务量分析

  5.信息量分析

  6.系统功能需求指标

  7.系统非功能需求指标(系统性能、质量等)

  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1)业务效能目标指标

  (2)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目标指标

  (3)集约化建设、部署目标指标

  (4)信息系统能力适配性目标指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架构和逻辑结构

  第六章

  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设计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安全系统设计

  10.备份系统设计

  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2.信息系统整合设计

  13.信息资源共享设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清单)

  14.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5.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16.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7.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第七章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及职责

  2.项目实施机构及职责

  3.运行维护机构及职责

  4.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5.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章

  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九章

  项目招标

  1.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等

  第十章

  项目验收

  1.项目初验

  2.项目竣工验收(需明确验收标准/合格条件)

  第十一章

  项目概算

  1.概算编制说明

  2.投资概算书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第十二章

  项目运维方案

  1.运维方式(自行运维/运维外包)

  2.运维范围、内容、目标及边界

  3.运维服务级别

  4.运维费用构成

  5.运维费预算(按5年预算)

  第十三章

  风险及效益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结束——

篇四:关于全市信息化购买服务资金估算安排的报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5.26?

  【字

  号】南政办〔2020〕35号

  ?

  【施行日期】2020.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政办〔202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南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市本级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闽数字办〔2019〕12号)和《南平市市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整合实施方案》(南政综〔2017〕4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国家和省上补助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等)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适用本办法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请预算前报市数字办备案;国家或省上统筹建设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报市数字办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信息化项目包括: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平台等)、信息资源库、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项目等。涉密信息化项目、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等)及日常运维不在此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单位是指承担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市直相关部门。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提出项目申请,组织或参与项目设计、建设、应用、运维、安全监管和提供信息服务等。

  第五条

  市数字办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的规划与审查,市网信办、密码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服务公众、改进绩效、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每年第三季度,市数字办、财政局联合征集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统筹规划,按照一定的优先级纳入信息化项目储备库,重点支持有国家和省上资金配套的项目。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将储备项目建设计划会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研究审议。市政府召集或委托项目申报单位召集市数字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专题研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效益、投资估算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年度建设计划。

  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总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报市长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市长同意后由分管副市长确定。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建设。国家、省上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急需建设的项目,经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通过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条

  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委托具有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资质的项目咨询机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参见附件1);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可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写项目建议书(编写要求参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市数字办对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申报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修改完善后报市数字办。市数字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

  市数字办作出批复,并抄送市财政局。两次评审不通过的项目暂缓建设。

  第十二条

  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大力推进安全可靠的密码技术应用,落实密码应用先审后建机制,做到密码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

  为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应统一部署到政务信息网或政务外网之上,并且充分利用云平台资源,实现集约化建设。同时,信息化项目中的设备及配套软硬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安全可靠的信息化产品。

  第十四条

  市数字办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出具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确需调整,调整部分不超过原投资概算10%的,经市数字办审批后实施;有重大技术调整或调整部分超过原投资概算10%的,项目需重新立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市数字办不予受理变更申请,并通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严格按照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实施建设。

  第十六条

  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信息化项目进行统筹分类,对同类信息化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建设。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申报单位

  应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项目建设中期(进度达50%)向市数字办、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度、监理月报、概算控制和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情况),由市数字办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检督查。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并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组织安全测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结)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管理和设计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3%取费,系统集成和培训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3%取费,项目监理按不高于工程费用2%取费,项目性能和安全测试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2%取费。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应遵循《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组织,初步验收三个月后由市数字办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验收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

  第五章

  运维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立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运维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行的同时,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市政务数据汇

  聚共享平台上做好信息登记和数据汇聚工作。否则,将削减或不予安排新建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新建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资金。

  第二十七条

  项目产生的信息和数据成果归政府所有。市政府授权市数字办在其他单位推广使用项目成果,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数字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2.信息化项目建议书

  3.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1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封面格式:

  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编制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20××年××月××日

  二、扉页格式(加入编制单位资格证书,经以下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

  主要编制人员:

  三、信息化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

  (四)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

  1、建设目标

  2、建设内容

  3、建设期安排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效益与风险

  (七)主要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在编人数

  (二)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

  三、现状分析与建设必要性

  (一)基础设施现状

  1、网络现状(广域网、局域网)

  2、系统设备现状

  3、系统软件现状

  4、安全系统现状

  5、机房配置情况

  (二)应用系统现状

  (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四)密码应用现状与需求

  1、密码应用现状分析

  2、合规性需求

  3、密码应用需求

  (五)系统运维情况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

  四、项目目标分析与设计

  (一)政府职能目标

  (二)公众服务期望目标

  (三)信息化愿景目标

  (四)系统建设目标

  五、项目业务分析与设计

  (一)部门业务域、业务线、业务事项设计(依据部门业务架构进行分析)

  (二)业务对象设计(对象、子对象)

  (三)关键业务活动分析

  (四)业务协同关系分析(说明与总体业务架构对应关系,与其它部门业务的协同关系)

  (五)业务量分析(用户数、业务实时性、业务处理材料类型)

  六、项目数据架构设计

  (一)数据结构设计

  1、数据库设计(概念设计、数据库、子数据库、业务信息表、信息指标)

  2、基础数据库或共享主题数据库设计

  (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规范

  1、数据采集(采集目录、共享需求目录、采集更新机制)

  2、信息编目(从信息发现和管理的角度,对数据背景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对接)

  3、信息共享(从信息共享的角度,对数据访问、数据交换服务及规范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系统技术对接)

  (三)数据量需求分析(包括数据访问频度、数据存储空间需求等分析)

  七、应用架构设计

  (一)应用系统总体结构

  (二)应用系统层设计

  1、应用模块设计

  2、应用模块逻辑关系设计

  (三)应用支撑层设计

  1、服务接口设计

  2、服务构件设计

  (四)应用系统性能需求分析(包括响应时间和并发用户数等相关性能指标需求)

  八、技术架构设计

  (一)设计原则

  (二)系统总体结构(逻辑结构)

  (三)网络拓扑结构(物理结构)

  (四)标准规范

  1、引用标准目录

  2、新建标准成果

  (五)数字福建公共平台调用设计(按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执行)

  1、应用支撑层调用设计

  2、基础设施层调用设计

  3、安全基础平台调用设计

  (六)服务渠道层设计

  1、接入终端设计(系统支持的客户端,接入技术方式)

  2、发布渠道设计(呼叫中心、网站,发布在哪个网络)

  (七)应用系统层技术路线设计(描述软件开发语言,设计方法等)

  (八)应用支撑层技术路线设计

  1、服务接口技术路线

  2、服务构件技术路线

  (九)数据层技术路线设计

  1、数据存储和交换格式类型(结构化数据、文件型数据、XML数据等)

  2、数据库开发技术(如数据查询、数据同步、数据挖掘等)

  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系统对接技术方案

  (十)基础设施层设计

  1、网络系统设计

  2、主机和存储系统设计

  3、机房及配套设计

  (十一)其他系统设计

  (十二)系统物理部署方案

  (十三)防雷、消防设计

  (十四)节能措施

  (十五)环境评价说明

  九、安全系统设计(根据该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级别,按照《总体安全技术框架及建设指南》、《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进行设计,不同安全域之间的信息交换方案在此描述)

  (一)各应用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二)网络安全域设计

  (三)安全防护设计(针对不同等级系统和不同安全域,进行应用、数据、网络、物理安全系统设计)

  (四)跨安全域信息交换设计

  (五)密码技术方案设计

  1、密码应用保障框架

  2、详细设计

  (1)密码子系统

  (2)密码产品和密码服务

  (3)密码协议

  (4)密码应用工作流程

  (5)密钥管理实现

  (6)算法配用

  (7)密码管理措施

  3、设备配置

  (六)管理运维体系

  十、云平台使用方案

  (一)业务容量测算

  (二)云资源需求测算

  (三)业务部署方案

  十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一)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二)项目招标方案

  (三)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期、进度计划)、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四)运行维护机构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十二、人员配置与培训

  (一)人员配置计划

  (二)人员培训计划

  十三、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

  (二)概算编制说明

  (三)投资概算书(概算总表,系统硬件和软件、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机房改造等概算分表)

  (四)资金使用计划

  十四、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测算

  (一)测算依据

  (二)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十五、风险和效益分析

  (一)风险分析及对策

  (二)效益分析

  十六、其他附件

  (一)图纸

  (二)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件2信息化项目建议书

  一、封面格式:

  信息化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20××年××月××日

  二、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概况

  (二)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现有信息化状况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3、项目目标架构概要分析(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4、项目业务架构概要分析(提出项目所支撑的业务事项及支撑的深度)

  5、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四)密码应用现状与需求

  1、密码应用现状分析

  2、合规性需求

  3、密码应用需求

  (五)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用架构、数据架构、公共平台调用、关键设备配置、系统部署位置五方面内容)

  (六)安全系统设计(主要包括安全等级确定、安全架构、密码应用设计)

  (七)项目工期

  (八)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项目投资估算

  2、资金来源及落实(请明确资金拼盘比例)

  3、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九)效益与风险分析

  附件3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要求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联系人

  申请验收时间

  联系电话

  提供验收的文件清单

  申请验收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南平市数字办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二、项目工作技术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目标与任务)

  (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包括工程招标情况、现有资源利用情况、业务优化改进情况、系统集成情况、数据库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情况、设备到位与安装情况、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四)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案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六)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含运行保障措施)

  (七)项目效益分析及推广应用前景

  (八)建设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设想

  三、项目监理情况报告

  四、项目系统测试报告

  五、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文档(系统安全防护等级高于3级(含3级)的需提供)

  六、项目用户情况报告(包括应用单位提供的项目使用情况证明)

  七、项目申报单位初步验收意见

  八、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确认函(根据项目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将政务信息资源,按照应汇尽汇原则,汇聚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经数字办确认)

  九、项目资源登记表(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关键硬件、标准成果等)

  十、其他有关附件(数字南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招标文件、承建方的中标方案即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等)

篇五:关于全市信息化购买服务资金估算安排的报告

  

  州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集约化发展,深化数据资源共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7〕1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8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府办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使用州级财政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包括大数据标准规范及相关支撑体系建设,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云平台、信息安全保障、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业务系统的新建、扩建以及升级等项目。

  本办法所称州级财政资金,是指州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类别分为采购服务类和基本建设类,其中,轻资产、后期运维专业性强、有成熟商业模式、核心数据来源非政府等类型且费用超过(含)50万以上项目按照采购服务类划分,其余类型项目且投资超过(含)100万以上按照基本建设类划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级建设资金全部或者部分来源于州级财政资金的信息化项目。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

  州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职责:

  州发改委牵头负责基本建设类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审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项目综合验收,并出具综合验收批复。

  州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采购管理,负责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工作,会同审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资金监督管理。

  州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组织和指导,并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进行应用项目全流程管理;负责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项目计划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服务采购方案技术评审;负责指导项目技术验收。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每年8月1日前,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州级信息化项目规划和本部门实际,提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报送州大数据管理局,州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建设依据、需求分析、项目边界、主要内容、数据资源规划、资金来源等内容进行调研和分析,州大数据管理局依据调研情况出具纪要结论并划分项目类型(基本建设类或采购服务类)。

  第八条

  每年9月30日前,州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根据需求调研情况,提出州级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按程序报州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州级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报送州发改委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未列入州级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列入单位项目库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请州政府审查批准,再由州大数据管理局新增入州级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第三章

  基本建设类管理

  第九条

  基本建设类项目实行审批制。州发改委作为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代初步设计)。

  第十条

  已纳入州级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建设投

  资概算等的编制工作,相应资质包含:

  (一)工程咨询(通信信息)类资质;

  (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类资质。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州发改委审批。州发改委牵头组织项目立项评审,根据州大数据管理局和专家提出的审核意见出具立项批复,并核准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在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州发改委审批。州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州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实施方案技术审核,州固定资产审计评审中心组织概(预)算评审,州发改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概(预)算评审意见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州财政局批复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标准,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估算总投资10%的,应当重新报批。

  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依法招标的中标结果,作为政府投资计划、资金拨付和审计监督的依据。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投标、采购文件以及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及时签定合同。

  (三)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为主要内容进行监理。

  (四)

  实行信息化项目质量跟踪制度,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投资预算实施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原则上不得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调整,必须组织专家开展充分的论证,并按程序报州政府同意后,由州固定资产审计评审中心审核,州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向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大数据管理局报告设计变更、建设进度、预算控制、预算调整等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每月报送一次,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对不按规定报备项目情况,以及未经报告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须及时向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州大数据管理局报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项目完工后应分步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综合验收等三个阶段。

  初步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

  对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安全等测试,测试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初步验收工作。初验合格后,项目方可转入试运行。

  专项验收。试运行三个月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州发改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州发改委委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专项验收,其中,州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指导项目技术验收;州审计评审中心负责指导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并依法对决(结)算结果进行抽查;州财政局负责指导项目资产转固工作。

  综合验收。州发改委根据依据专项验收意见出具综合验收批复。

  第十八条

  对于未按照州信息化项目相关要求,未梳理数据资源目录、未能实现数据共享开放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结算。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每年须组织绩效评估。州财政局会同州发改委、州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并将项目绩效评价作为该单位项目运维费、新建项目资金等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采购服务类管理

  第二十条

  已纳入州级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采购服务类项目,州财政局纳入单位项目库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列入当年部门预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委托具有系统集成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信息通信)单位编制服务采购方案,报州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服务类采购方案审批。受州财政局委托,州大数据管理局会同相关信息化专家对项目服务采购方案的服务边界、数据管理、技术实现、运营方案等技术环节相关内容进行评审。其余政府采购环节的管理由州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采购管理,督促服务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财政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确定服务提供主体后,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州财政局、州大数据管理局报备。

  第二十三条

  采购服务类项目,应在采购契约中以专门条款与服务提供商明确约定项目涉及数据资源的产权归属。

  第二十四条

  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州大数据管理局备案,根据评估情况拨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并报州财政局、州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未按规定验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等情形的,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使用中央资金或其他有特殊情形的信息化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涉密信息化项目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县级及以下政府不再建设本级数据中心,由州大数据管理局统筹安排数据中心资源。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州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关于全市信息化购买服务资金估算安排的报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2.03.20?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2.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府办发〔202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

  第三章

  规划和审批管理

  第四章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

  第五章

  建设和运维管理

  第六章

  全生命周期备案和停运报备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八章

  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十章

  附

  则

  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云平台、大数据灾备中心、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及机房等)、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

  第三条

  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产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建设和购买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创新发展、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级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全面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加强联动、合力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建设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共性支撑平台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标准规范,组织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管理以及财政评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政务数据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市档案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验收和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指导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安全监管、绩效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

  第六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必须依托市级政务云、大数据灾备中心、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等开展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共用模式转变。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第七条

  重点建设以下类型项目:

  (一)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政务信息化项目;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升执政能力、民主法治、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效能的项目;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一网通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项目;

  (四)对分级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的项目,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

  (五)涉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安全,弥补网络安全短板、消除

  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

  (六)涉及本市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等专项规划中的项目。

  第八条

  对于本部门(单位)内部可整合归并、可使用统建通用系统替代的信息系统,应终止其运行,终止运行前应当做好数据迁移、备份、对接等工作。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一)新建或扩建非涉密机房、数据中心、私有云平台,新增非涉密服务器、存储设备、服务端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采购的项目;

  (二)互联网出口的线路租赁项目和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专网租赁项目,未纳入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监管的终端安全防护项目;

  (三)未部署到市级政务云的非涉密新建项目,未迁移到市级政务云的非涉密升级改造项目;

  (四)新建或扩建数字证书、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公共支付、物流配套、通知消息、咨询投诉等共性系统,政府网站支撑平台、独立封装的移动客户端、大数据处理分析平台、执法检查类系统及相关模块的项目;

  (五)未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类项目,未接入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的非涉密办公类、决策辅助类项目;

  (六)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内部系统整合不到位、数据目录普查不到位、数据共享要求落实不到位、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的项目;

  (七)非共建共享共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支撑平台、数据资源等项目;

  (八)原项目尚未验收的升级改造类项目。

  第九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系统目录管理机制,所有政务信息化项目全口径全流程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新增项目同时还应按规定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批。项目单位应加强已有信息系统整合,建立、完善本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目录并动态更新。对于未纳入系统目录管

  理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建设,财政不予安排建设采购和运维相关经费。

  第十条

  市级部门(单位)需县(区)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共同审批。市级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区分。县(区)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标准规范、建设任务、绩效目标等,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市级项目单位的衔接配合。涉及行业跨县(区)、互联互通、统筹建设,以及行业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务信息化项目应进行信息共享。项目单位应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统筹规划、开发、共享和利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并运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若存在该情况,应报批修改共享开放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未落实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数据归集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增项目。依据有关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确有必要建设或保留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须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信息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提供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章

  规划和审批管理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市政务信息化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发展方向,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各部门(单位)编制规划涉及数字政府建设、政务信息化的,应当与国家政务

  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省、市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进行衔接。各部门(单位)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省、市数字政府建设规划。

  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省、市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等,应当于每年7月前提出本部门(单位)次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通过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填报,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为:项目单位申报→领导小组审查→确定项目清单计划→开展项目技术论证、安全审核等→审批部门按程序立项→财政部门财政评审→项目招标或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完工验收→绩效评估或评价。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或国家、省、部委相关要求,符合政务信息化发展趋势,需求合理,目标明确;

  (二)遵循集约化建设和整合共享要求,建设方案可行,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

  (三)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组织实施条件,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合理可行,资金落实;

  (四)有科学、合理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地址、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周期、项目建设依据和必要性、项目绩效目标,拟采用实施方式(自行建设或购买服务)及主要原因等;

  (二)技术方案。包括系统实施方案、信息资源及共享开放目录、政务云需求方案、大数据灾备中心需求方案、等级保护或分级保护方案、密码应用方案等;

  (三)资金需求及来源。包括投资总额、分年度建设费用、经费来源(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上级专项资金、社会资本建设等)以及建成后

  运行维护经费等明细方案。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查,确定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清单并按程序报审。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于当年10月底前审定完毕,审定后的项目清单作为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虽未纳入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但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省级有关部门在该年度内有明确要求且建设任务迫切的重要项目,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会商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补充纳入年度项目清单。

  第十九条

  自行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投资额度大小,按规定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含投资概算,下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包括项目概述、系统整合、利旧分析、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分析专篇(章)。

  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合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报项目实施方案: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

  (三)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的。

  第二十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编报项目服务需求方案,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必要性、技术性和经济性分析、详细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社会效益分析,信息资源共享分析,信息安全要求,采用自行建设和购买服务方式经济性比较分析,经费需求,招标和采购方案等内容,明确主要目标、服务需求。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属于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以及将

  货物、服务和工程打包的;

  (二)在信息系统使用期限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的服务费预算总额,明显小于通过自行建设所需的建设、运维经费总额,具有较好经济性的;

  (三)存在多家潜在服务提供商可供选择的;

  (四)不违反国家关于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安全保密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须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并将信息资源目录作为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市级跨部门、跨领域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工程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牵头部门应会同参建部门,确定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关系和信息共享需求,落实参建部门的建设范围和责任义务。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前,书面征求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市财政局出具项目资金审核意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技术论证意见;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出具信息安全审核意见;市密码管理局出具项目安全可靠和密码应用合规性审核意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数据共享审核意见。对于技术风险大、资金落实不明等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

  第二十四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能耗项目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

  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服务需求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后审核批复,评估论证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批复。

  第二十六条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内容调整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内容及理由等进行说明。存在重大变更的,原则上应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章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七条

  属于政府采购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评审的项目,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属于货物或者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属于涉密政府采购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国家、省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采购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服务,分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十一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运维管理要求,自行比照相关规定组织采购、验收工作,但仍然需按本办法第四十条执行备案管理及项目节点信息填报。

  第五章

  建设和运维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信息化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对总投资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对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政府统一采购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项目单位应当落实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同步做好项目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及项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应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批复总投资、建设目标不变,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批复总投资15%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重新提交调整申请方案,履行调整后的审批手续。若因调整建设内容较多、资金额度较大的,按照相关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不得受理事后调整申请。

  第三十四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审批、监管部门报告,审批、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目建设。

  项目已实施且有实质性进展,但出现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项目建设。

  第三十五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并经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正常后,项目单位应当申请组织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情况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报备。

  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建设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建设总结、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信息资源共享报告、监理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数据资源管理权属和使用范围、免费运维时间和项目档案验

  收意见等,有安全性要求的项目验收资料还应当包括第三方测评报告(包括功能和性能测评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项目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相关采购合同和程序要求组织验收,并提供验收专家组意见,验收结果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

  对于档案不规范、不合格或电子文档未按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要求准备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三十七条

  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不安排该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不新增政务云资源,不批准项目单位新增项目。

  第三十八条

  领导小组监督指导项目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敏感数据除外)纳入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归集、共享、开放数据资源。公共数据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信息安全情况,是安排项目预算、组织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重复采集数据的,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次年度该项目单位其他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和购买服务需求,市财政局不安排该项目次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提供该项目次年度新增政务云资源。

  第三十九条

  对于项目单位不具备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减少自管自用自维。

  第六章

  全生命周期备案和停运报备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备案制度,按节点要求全口径全流程实时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进行备案,为领导小组及各主管部门

  全流程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信息。项目信息一次录入,全流程共享使用。

  第四十一条

  项目单位若计划停止信息系统运行,应至少提前3个月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报备,并做好数据资源处置,以及共享应用、业务协同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信息系统运行停止后,项目单位不得再申请该系统运维费用。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内安排资金以及上级专项资金等。

  第四十三条

  属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由财政统筹保障,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安排,按规定进行财政评审。

  第四十四条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按程序进行审核,对确需解决的纳入预算安排。

  (一)经批准新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在维保结束后需安排运维费的,在年度预算编制时,按程序审批后纳入预算安排。

  (二)需安排新一轮运维经费的续运维政务信息化项目,在原运维经费结束的年度,按实际需要的运维经费报审后纳入下年预算安排。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市场价格、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对新一轮运维需求重新进行论证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合理提出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需求。

  第四十五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项目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财政。

  第八章

  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单位作为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应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第四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如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审计、监察等监督管理,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情况,不得拒绝、虚报、隐匿。

  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应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并征求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意见,形成项目绩效监控报告,每年年底前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项目绩效监控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四十九条

  项目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开展自评价。政务信息化建设运维主管部门应适时对项目资源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风险等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结合相关评价情况,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后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自行建设、购买服务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采购、建设质量、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信息共享、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或者出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应当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等方式予以处理。

  市审计局应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计,促进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制度并监督落实相关政策。

  第五十一条

  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备案、审批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并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单

  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制度,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网络安全、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等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市密码管理局应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单位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项目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五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

  法》(广府办发〔2017〕117号)同时废止。此前市级部门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前已审批、在建项目和已进入审批环节的项目按照原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七:关于全市信息化购买服务资金估算安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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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项目增加资金的报告

  篇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篇一: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本项目计划总投入经费为***万元,在申报项目之前,本项目已投入经费***万元,计划新增经费***万元,新增经费包含*科技*资助经费***万元,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资助经费**万元(其中**万元已拨付,剩余**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在此期间,此笔经费暂由企业自筹垫付),企业自筹经费***万元。到目前为止,项目已经实际支出经费***万元,其中包含*科技*资助经费***万元,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资助经费**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万元。

  *科技*经费使用明细如下:

  (按与上级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条款列表)如:

  设备购置费:

  500,000.00相关业务费:

  600,000.00其中:材料费300,000.00燃料费150,000.00鉴定、测试及试验费100,000.00会议费50,000.00总计:

  1,100,000.00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经费使用明细如下:

  (同上按与区签订的任务书条款列表)自筹经费使用明细如下:

  (按与上级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条款列表)****项目政府配套资金收入情况明细表(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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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日期凭证号摘要金额入账科目备注1201X010201X3收省科技厅拨入***项目经费20,000.00专项应付款2******收开发区拨入***项目配套经费******3456合计备注:入账科目指的是与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总表(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万元支出科目项目预算实际支出情况实际总支出与预算的对比(%)合计自筹资金政府配套资金合计自筹资金支出情况政府配套资金支出情况小计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一、基建费二、人员费其中:课题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三、设备费1、购置费2、试制费四、相关业务费1、材料费2、燃料费3、测试费4、会议差旅费五、项目管理费六、其它费用合计备注:

  1、支出科目是按照科技项目任务书来设置的,以上设置供参考,具体做表时可能需要根据项目任务书进行调整。

  2、开发区的配套资金通常是先拨入70%,项目验收后再拨入余款,但在实际支出栏要按照全额列支,未到位的资金由企业先垫付。

  ****项目总经费支出台账(国家/省/市/区/自筹资金)(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项目承担单位:

  序号日期凭证号摘要金额基建费人员费设备购置费产品试制费材料费燃料费测试费会议差旅费项目管理费其他费用备注1201X08090005购**项目用除湿机一台80,000.0080,000.0023456合计备注:1、此台账模板适用于项目总经费、自筹经费、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支出情况的辅助核算。

  2、承担单位需要做出总经费的支出台账,另该项目获得的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的支出情况,也要分别做台帐表。篇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对201X年度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心和支持下,沙市区针纺织服装产业集群201X年度被列为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省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201X年对湖北岑鑫针纺织服装服务有限公司“针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省产业集群专项资金对我区针纺织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按照鄂经信办产业xx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X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X年度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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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X年度“针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01X年,湖北岑鑫针纺织服装服务有限公司为做好针纺织产业及工业园区企业服务,建立了针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其主要投资内容:一是建立企业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在线交易与支付平台、物流信息平台、企业数据平台(idc)、在线软件服(saas)和即时通讯平台。二是基础设施及办公场所的建设。三是用于采购有关必要的设备。并于xxx年xx月xx日收到省产业集群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专用研发支持和增置设备,项目资金按时到位,用途明确,专款专用,资金监管及时有效。目前,在省经信委的大力支持下,201X年项目已顺利实施,并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服务产业和推进产业集群整体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201X年度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湖北岑鑫针纺织服装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X年11月8日,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民主街1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提供给类信息及咨询服务(不合证券、期货);提供针纺织产品设计、技术转让与推广、质量检测服务、针纺织品服装市场开发与产品交易服务;提供财务咨询、企业事务代理服务。

  201X年度“针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01X年,公司坚持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针纺织服装企业发展相结合,坚持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立足沙市针纺织产业集群以及荆州市针纺织企业,力求在解决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薪发展等方面提供服务、发挥作用。在岑河工业园区实施针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人民币,占地3000平方米。其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覆盖全集群企业的的以项目信息化平台为龙头、以企业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上下互动的大型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各平台之间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形成上下一致、统一的信息服务网。提升集群企业网络服务水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自主创新能力。201X年项目已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生产效果,对服务产业和推进产业集群整体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篇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X年粮食增产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X年,在省农委的关心支持下,我县粮食增产工程面积从过去的17.5万亩增加到21.5万亩。县委、县政府对粮食增产工程项目的实施高度重视,把项目的实施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增加全县粮食总量,提农民收入的有力举措来抓。我单位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现将项目实施以来的财务

  工作总结

  如下:

  一、项目经费来源

  省级投入资金107万元,县级投入50万元。

  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1.杂交良种补助每亩核算补1元,计21.5万元,已发放,未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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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化肥补助:我局主要用撒可富牌复合肥和尿素对农户进行补助,其中尿素已补助了242.38吨,复合肥49.75吨,约合金额84.1万元,由肥料供应商开具发票报账,目前还未报账;

  3.薄膜补助:已补助薄膜12吨,金额约16万元,正在组织报账;

  4.农药及农药机具购置:11.8万元

  5.现场培训会会务费:0.8万元

  6.示范样板标牌制作费:3.546万元

  7.技术资料打印费:3.58万元8.技术人员蹲点补助:1.2万元

  9.新技术新品种展示经费:1.3万元

  合计投入143.826万元,占总投入的91.6%,其中物化补助占总投入的85%。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办示范样板示范条件的建设补助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物化技术的补助;二是用于基层技术人员和示范样板的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费,技术员开展技术服务的有个费用;三是用于项目实施所必须的管理费用;为确保项目下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项目实施将资金用于必需的和急需的建设内容上,强化资金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决不将资金挪作他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篇二:项目资金

  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蜜柚保鲜库建设项目1.1.2项目业主

  有限公司1.1.3项目执行机构

  有限公司1.1.4建设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1.1.5建设规模

  建设年贮藏保鲜能力1万吨的蜜柚保鲜气调库。1.1.6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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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厂房及购置制冷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果汁加工设备等设备。1.1.7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元。1.1.8资金来源

  ⑴申请以色列政府贷款: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万元)。⑵企业自筹资金:万元。

  1.1.9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拟定为24个月

  二、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2.1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2.1.1贷款国别:

  以色列2.1.2还款期:15年2.1.3宽限期:2年宽限期2.1.4利率:浮动利率2.1.5承诺费:无

  三、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3.1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3.1.1公开招标情况

  招标文件准备阶段尚未选定国外供货商3.1.2中标公司

  中国

  国际招标公司

  3.1.3草签合同情况

  合同正在商议草签中

  四、贷款使用范围4.1贷款使用范围

  建设厂房及购置制冷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果汁加工设备等设备。

  五、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5.1主要设备清单

  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工艺技术方案拟定项目的设备方案。项目拟购置以下设备,设备清单详见表5-1。

  5.2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方式

  六、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6.1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营,预计年可增加销售收入5500万元,税后增加经营利润1322.84万元,增加上缴所得税440.95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基准的收益率,项目财务净现值大于零,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8.11年

  (含2年建设期);项目税后投资收益率12.62%,利息备付率大于2,偿债备付率大于1,说明偿债风险较低。因此,该项目从财务效益上看是可行的。

  6.1.2主要经济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表

  6.1.3投资估算编制范围

  根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估算范围为土建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公用配套设施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等。6.1.4建设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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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1X)及《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1X年)》、《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1X)及《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1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1X年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X年版)。

  2、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X版)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1X]15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X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1X]25号)。

  3、人工预算单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X]15号文)。

  篇三: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范文

  申请资金

  请示报告

  格式1(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资金用途)2资金的报告上级单位名称3因申请资金元用途

  4兹望批准为盼

  5特此报告

  6单位名称

  7年月日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

  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

  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

  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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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日期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二:**镇人民政府

  关于扩建敬老院申请资金的报告**县民政局:

  我镇现有五保老人234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人,分散供养的还有203人,按上级

  民政部门的要求,201X年敬老院建设集中供养的老人要达到80%以上,还有160多名老人需

  入住敬老院。原有敬老院现有院舍已住满,需进行扩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

  基础上新建院宿舍

  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助解决。**镇人民政府

  201X年4月10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三:

  区建管局:

  当否,请批示。

  ******篇二:活动经费申请报告范文

  活动经费申请报告范文

  为加强我系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我系学生会组织策划的201X年春季学期篮球赛于201X年3月中旬开赛。分别组织了班级男子篮球赛和班级女子篮球赛。历时一个月时间,我系各

  班级赛出了友谊、赛出了风格。特向系领导申请本次活动经费:本次比赛我系参赛班级数13个班,其中男子比赛有12支参赛队伍,女子比赛有12支参

  赛队伍。在本次比赛活动中,共支出口哨费用20元,用于购买裁判员口哨4个。

  本次比赛取得圆满成功,分别赛出男、女参赛队前1、2、3名及体育道德风尚奖团队。

  分别给于获奖班级颁发锦旗,按统计,共需颁发锦旗8面,每一面锦旗50元,共需活动经费

  400元整。

  按照此方案,本次活动,颁发锦旗费用400元,口哨费用20元,共计420元整。

  望系领导批准!

  计算机系学生会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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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X年4月13日篇三: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范文

  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范文资金申请报告格式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主持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制订

  年月日

  格式及说明

  一、格式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款项要求《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要

  (二)

  研制开发的目的和意义

  (三)

  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概况和趋势

  (四)

  前期研制开发情况

  (五)

  主要研制开发内容和考核目标

  (盖章)

  (六)

  项目组织

  实施方案

  实施方式、技术路线(自主开发、消化吸收、国际合作等)、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

  (七)

  产业化依托或工程依托落实情况

  (八)

  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分析、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益分析、促进产业发展作用分析

  (九)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与申请国家资金的理由

  (十)

  项目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财务基本状况,各自承担的主要工

  作或有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是否涉及环境评估、土地购置、消防、安全评价等。

  (十二)项目申报单位签章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三)项目主持单位审核并盖章。

  资金申请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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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店内装饰方案资金申请报告春节是最大的传统节日,本次装饰重点突出富贵、喜庆气氛,同时体现春回大地、春暖

  花开的春天景色。

  主

  题:红锦映春

  主

  色

  调:大红、金色

  主装饰物:锦缎、春节饰物、桃花

  具体方案:

  1、扶梯旁12个展示区,顶部饰以红色火鸡毛,中部悬挂春节挂饰,底部铺设红色锦缎,锦缎上摆放喜庆物品。

  2、扶梯夹缝底部饰以红色锦缎,锦缎上点缀桃花。

  3、二层主题展区以中式格局为主,从顶到地面垂挂幔帐。地面铺设红色地毯,地毯上摆

  放中式格扇门,门前放置模特,并点缀桃花花插。

  4、三层主题展示区地面铺设红色地毯,地毯上放置模特,模特后饰以用红色地毯刻制的生肖图印背景。

  5、南北入口处门玻璃上方饰以桃花枝。

  6、北扶梯3f玻璃围栏饰以挂饰及贴饰。

  7、柱面装饰整体不变,只将铜钟更换为桃花枝。

  8、总台背后上方编制桃花网,并点缀春节饰物。

  9、各专柜自行装饰,要求于元月13日前装饰完毕。本次装饰费用约为201X元妥否

  请领导批示篇四: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1、(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资金用途)2、资金的报告上级单位名称

  3、申请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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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兹望批准为盼

  5、特此报告

  6、单位名称

  7、年月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一: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

  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

  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

  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

  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

  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二:县民政局:

  我镇现有五保老人234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人,分散供养的还有203人,按上级

  民政部门的要求,xx年敬老院建设集中供养的老人要达到80%以上,还有160多名老人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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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敬老院。原有敬老院现有院舍已住满,需进行扩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基

  础上新建院宿舍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

  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助解决。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三:区建管局:

  当否,请批示。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四: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

  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

  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

  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

  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

  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申请人:

  申请日期:篇五:资金申请报告范文

  关于申请解决金塔县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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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报告酒泉市水产管理局:为了调整养殖结构,培育新型高效产业,打造县域行业品牌,加速我县水产业的健康快

  速发展,我县水产工作站按照“引进一个新品种,熟化一项新技术,形成一个优势产业。创

  立一个知名品牌,致富一方群众”的思路,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共同协作,经过考察论证,对比试验和分析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计划

  在金塔县鸳鸯池水库下游龙口坝东

  岸建设一处高标准半埋式、全流水型、钢结构封闭式鲟鱼养殖培育基地,为大规模水库鲟鱼

  放牧式养殖创造必要条件,此项目为农民增收、渔业增效开创了一条新路,由于我县水产工

  作站财力困难,缺少项目建设资金,恳请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扶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我县水库资源与前苏联在湖泊和水库中放牧式养殖鲟鱼有着极为相似的条件,所处纬度

  比前苏联低,自然环境条件(年积温)要优于前苏联,是天然的养殖鲟鱼的理想水域,为原

  本是亚冷水性鱼类的鲟鱼养殖在我国的战略西移与回归找到了理想的生态养殖水域;通过驯

  养使鲟鱼完全适应西部当地的生态环境,使之形成当地固定的非洄游型或湖河型鱼类的自然

  种群,为鲟鱼类物种的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世界性鲟鱼类资源的衰退,鲟鱼类捕捞产量的急剧下降,引起了世界有关国

  家的关注和重视,除了采取加强资源保护措施之外,均开展了鲟形目鱼类的人工繁殖,并随

  之发展了鲟鱼类的人工增养殖产业。前苏联为世界鲟鱼资源和养殖大国,在鲟鱼增养殖技术

  和规模上,均排在世界前列,在人工养殖鲟鱼方面,已经掌握运用了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和温流水养殖等综合技术,估计目前人工养殖鲟鱼

  年产量大约1000吨。意大利主要与美国合作,建立了号称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鲟鱼养殖场,【精品文档】关于项目增加资金的报告-word范文

  主要养殖高首鲟。此外,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法国、德国、日本、伊朗、加拿大、比利

  时等国,也都先后开展了鲟鱼的研究和设施集约化养殖。但国外养殖鲟鱼均是为了获取鲟鱼

  籽酱和鲟鱼深加工产品,实现鲟鱼养殖效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东海水产研究所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水产集约化及健康养殖技术开发与示范》

  专题《史氏鲟全人工繁殖技术研究及性腺发育动态动测和调控》采用生理、生态技术,促使

  鲟科鱼类提早性腺成熟,使这一古老物种的性成熟年龄由原来的9~11年提前了6~7年;利

  用该技术在国内首次实现了西伯利亚鲟的全人工繁殖并获成功

  鲟鱼是提高我国水产养殖业国际竞争力,产品升级换代的重要养殖对象;规模化、产业化

  发展成了鲟鱼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东海水产研究所在鲟鱼研究领域所取

  得的科研成果,结合西北高原自然环境优势和适合鲟鱼生长的众多湖泊、水库资源优势,为

  养殖大规格鲟鱼、建立鲟鱼亲鱼养殖库,开发鲟鱼籽酱产品和鲟鱼产业奠定了基础,可实现鲟

  鱼养殖在我国的战略西移和回归。

  鲟鱼人工养殖产业化的发展,对西北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特色优势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鲟鱼的高营养价值和广阔的市场需求,为当地农民增收以及解决“三农”问题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项目实施后将充分发挥示范效

  应,有效带动金塔县周边县市40万亩盐碱水域的开发利用和饲料加工业、冷藏、运输、农产

  品出口贸易、服务等行业的发展,拓展全县农业产业空间,凸现区域优势,有效带动全县再

  就业工程,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养殖条件和优势金塔县地处黑河、讨赖河下游,年均径流量14.4亿立米,县内有大、中、小型水库15【精品文档】关于项目增加资金的报告-word范文

  座,总库容1.88亿立米,宜鱼水面4.6万亩,宜鲟鱼养殖的水面达3万多亩,水质好,无污

  染,水中有机质含量丰富,浮游

  生物

  繁殖旺盛,适合发展鱼、虾、蟹等高档水产品养殖,为

  养殖鲟鱼提供了优良的水域资源,夏季水温适宜,5~9月,水温在16~24℃,是鲟鱼苗种繁

  育和养殖的最适水温,苗种培育成活率高,并可直接进入快速生长期;太阳能资源丰富(cop可达4以上),低温季

  节利用日光温室和太阳能设施确保养殖水温的适宜性,使鲟鱼一年四季都能生长,生长

  速度比南方高温地区还快,当年鲟鱼苗种当年即可达到上市的商品规格,解决了鲟鱼“渡夏”

  难的问题。

  中国水产

  科学

  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自201X年至今与金塔水产工作站协作开展了西北

  高原盐碱水域鲟鱼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的研究,经过3年的努力和筛选培育,试验取得了成

  功,开发出了具有较高市场价值,适合西北高原盐碱水域养殖的生长速度快、抗逆性强、经

  济价值高的鲟鱼等品种;建立了较完整的鲟鱼苗种培育、成鱼养殖技术规程,显示出养殖鲟

  鱼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开发优势。

  近年来世界鲟鱼产量大幅度减少,但消费需求却不断增加,供求矛盾十分突出。201X年国际市场鲟鱼肉价格每公斤在18美元以上,优质成品鲟鱼籽酱

  每公斤达4000美元,这一供求关系,给鲟鱼的苗种繁育和养殖业带来了极好的市场发展机遇。目前,我国虽已成为世界第一鲟鱼养殖大国,年产量已达0.5~0.6万吨,与国内年水产

  消费总量1亿吨相比,所占比例极小,其养殖和市场潜力巨大。特别是西部地区,由于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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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海产品较难运输,鲟鱼已成为西北地区水产品消费中的新贵,且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状态。

  特别通过开展鲟鱼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还可出口创汇,如利用鲟鱼肉开发各种熏鱼、烤鱼、鱼丸、鱼柳等鱼肉制品;利用鲟鱼皮可以制成优质皮革;

  鲟鱼卵加工的鱼籽酱享有“黑色黄金”的美称,利用鲟鱼的软骨提取硫酸软骨素等生物活性

  物质;利用鲟鱼内脏提取角鲨烯、鱼油、多肽等生物制品。

  我县地处甘、新、青、蒙、四省的交通要道,并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县域周边分布着玉

  门石油管理局、甘肃省矿区、酒泉钢铁公司、我国最大的核工业基地四零四厂,酒泉卫星发

  射基地和青海石油管理局后勤基地等众多中央、省属大型企业,近40余万高收入人群,因此

  具有广阔的水产品消费市场。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商品鲟鱼约5万kg,加上辐射带动养

  殖规模,本项目年产鲟鱼等水产品将达10万kg以上,仅能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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