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会员分享(完整文档)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保障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有力有效实施,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会员分享(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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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保障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有力有效实施,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系统排查、从严治理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突出问题,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公开透明、落实过程公开公正、落实成效群众满意,确保高质量实现脱贫目标。

二、治理重点

围绕全区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抓好“三查三治”:

(一)查责任、工作、政策是否落到实处,治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重点治理: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研究指导不够,主动作为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村级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不够,村干部在扶贫对象民主评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履职尽责不到位;各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行业扶贫责任,扶贫部门履职不到位;不认真履行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责任;消极懈怠影响扶贫工作有序推进;对已经出台的“三保五助”政策实施指导督促不够,落实不到位、打折扣;应落实到村到户的政策措施没有精准落实;对考核和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得力,等等。

(二)查识别、施策、脱贫是否精准可靠,治形式主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重点治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或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帮扶对象;不注重“三保五助”政策措施针对性和可量化、可操作、可督查、可考核,简单地用原则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不深入了解情况、不尊重群众意愿,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与经济薄弱村实际状况和低收入人口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粗放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帮扶对象获益少;扶贫对象稳定脱贫机制不健全,扶贫成果不可持续;脱贫退出不坚持标准和程序,搞“洗澡”脱贫、数字脱贫;虚报脱贫成效;在督查巡查、考核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等等。

三)查程序、规范、廉洁是否符合要求,治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贪赃枉法重点治理:不遵守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程序性要求,搞随意操作;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冒领、私分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贪污、挤占、挪用等严重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浪费损失;未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十三五”扶贫工作档案资料,等等。

三、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旬以前)

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内容、要求。各镇、相关园区开展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

各镇、相关园区严格对照“三查三治”等治理内容梳理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扶贫办。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季度督查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三保五助”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排查和交叉检查,适时进行暗访督查。对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举报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财政、审计和扶贫等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细化、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各镇、相关园区负责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本区域扶贫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数据依法规范调整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规范有效管理使用机制、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机制、防范返贫长效机制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镇、相关园区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11月15日前书面报告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镇、相关园区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相关园区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镇、相关园区要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要充分发挥“阳光扶贫”监管功能,加强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对接互联、工作协调,加强部门间扶贫数据和信息共享,促进工作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扶贫工作监管。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镇、相关园区和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明确牵头部门、治理重点、工作举措和工作责任等,确保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附:

“三查三治”检查重点及要求


一、各镇党委、政府,相关园区和区相关部门是否专题研究农村扶贫工作,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区委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扬江发〔2018〕9号)的具体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台“三保五助”操作实施细则,政策实施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实施细则是否可量化、可操作、可督查、可考核;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有针对各项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的保障措施和督查考核办法;农村扶贫工作年度目标是否纳入对各村工作考核。

二、各镇、相关园区是否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是否可量化、可督查、可考核,有无套取、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照今年区里下达的市级经济薄弱村考核目标,是否有达标计划预案,是否制定督查推进方案并付诸实施,逐村排查增收项目建设进度、收益。

三、各镇、相关园区是否按照“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二次开发要求,及时上传佐证资料图片、更新信息,是否按时保质报送“三保五助”政策落实情况,所有上传数据是否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7月至9月中旬,区扶贫办根据上述重点要求,组织各镇、相关园区开展排查和交叉检查,适时抽查部分镇村进行暗访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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