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平南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为全面掌握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我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平南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平南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我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7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2号)、《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港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贵食药监稽查〔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检监测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对全县食品生产和经营等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全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原则,突出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避免重复抽检。监管环节上覆盖全县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环节,品种上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30大类,覆盖全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靶向重点:一是从覆盖面上,对本区域获证在产生产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企业除外)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同时结合总局转移地方计划安排,确保实现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至少抽检一次。二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三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四是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五是进一步强化快速检测的靶向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安全性项目指标。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控制。检测项目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真菌毒素、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与频次。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突出后处置工作。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依法规范处置,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要把“双随机”理念纳入食品抽样过程中,在满足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的情况下,随机抽检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在满足检验需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本。要按照总局及自治区局的要求,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三、工作任务安排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包括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应急执法、风险监测和快速检测五个方面,总任务为3852批次。其中,自治区配套食品抽检任务(以下简称“区抽”)11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食品快速检测3502批次,食品区抽任务分配见附件1

(一)县稽查大队抽检任务

县稽查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区抽食品110批次,抽检品种见附件2,抽检项目见附件4,同时根据我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及国抽配套要求和市局、承检机构的工作部署,将110批次区抽食品任务分解到全年四个阶段,具体抽检计划另行制定。按照总局要求,原则上实现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一次,由于自治区局组织国抽对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一次,市局结合国抽相应减少了我县的抽检频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二)各乡镇所抽检任务

各乡镇所承担我局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食品快速检验任务。2017年,市局下达给我局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和食品快速检验任务分别是240批次和3502批次。我局计划抽检食用农产品248批次,抽检品种和项目分别见附件3和附件4,计划安排食品快速检验3600批次。

1.抽样对象。我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原则上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总局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详见附件3);其他食用农产品品种按自治区局指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2.抽样时间和频次。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3.抽样场所。各乡镇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比例不少于15%

(三)抽样单位任务安排和承检机构检测任务安排

国抽任务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和检测,各相应股室参与配合。区抽样品送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稽查大队要加强与承检机构的沟通,科学合理安排抽样品种和抽样进度。

(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按照约2.3批次/千人的原则分配任务,2017年,市局下达给我县的快速检测样本总量为3502批次,我局计划安排食品快速检验3600批次。各乡镇所结合以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分析结果,确定快速检测项目,以消费者投诉和社会反映较集中、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国家或全区专项整治的食品和项目为监测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抽检实施方案。稽查大队和各乡镇所应根据本方案的计划任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抽检计划,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工作。在完成市局分配任务基础上,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财政支持,适当增加样本量并纳入总量统计。主要针对当地市场食用农产品、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并明确将传统节令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抽检计划统一纳入实施,还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二)覆盖各区域、环节和业态。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统一品种检验项目。要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主要依据确定检验项目,检测项目以安全性指标为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原则上按照2017年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开展检验(详见附件3、附件4),如果需要调整检验项目,应书面请示自治区局同意。

(四)加强送样检验工作。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二是在采样计划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协调,提高抽、检工作的衔接有效性,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和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以及自治区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规范抽样和送检工作,发现工作人员利用抽检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保密制度泄露相关抽检信息的,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按时报送抽检监测数据2017年将逐步推行使用移动终端进行抽样及承检机构开展CA认证工作,提高抽检工作效率。要高度重视抽检数据录入工作,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和录入数据,区抽和食用农产品的所有抽样、检验数据及核查处置信息要统一录入“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各乡镇所于2017326日、630日、929日、201812日前将快速检测季度数据表(见附件5)报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稽查大队于201819日将我局2017年度食品抽检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报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区抽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要求每次抽样送检后5个工作日内把相应的抽检样品信息台账(附件6、附件7)电子版(Excel表格)和纸质版(盖公章)报送市稽查支队。

(六)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抽检监测数据质量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将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样品信息采集部分所填信息应严格匹配所抽样品的标称信息,杜绝录入过程中多写或者漏填,正确选择任务来源,选对抽样地所在省市县,以及标示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县选项,完整写明抽样地详细地址(具体如xxxxxxxx号),准确填写生产许可证号,按抽样编号规则编制抽样单,准确选择样品类型,区分好工业加工食品与食品相关产品,选对抽样单位级别,选对送检机构。接样信息部分需选对正确的报送分类以及样品分类,避免选错分类导致最终统计数据有误。

(七)及时公布抽检信息。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食药监办〔20156号)相关工作要求,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我局负责本辖区内区抽和本级抽检经费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发布时间统一为周四下午,发布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公布内容应按照总局《关于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内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4号)要求的统一形式公告,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每月23日前将上月210:00至本月2024:00辖区内已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汇总到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具体内容包括抽样检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核查处置情况和信息公布等情况,以及已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

(八)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市局负责本辖区广西抽检监测信息平台上的核查处置任务安排和核查审核工作,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国抽、区抽检不合格和问题检验报告后处置的具体实施和处置结果录入工作。

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九)规范复检工作。严格执行复检程序和复检报告接收时限。生产经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复检机构由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局选择,原则上国抽及自治区本级专项抽检由自治区局按照规定选择,区抽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由市级局选择。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必要时,组织实施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如发现复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明确组织协调机构。按照总局关于食品抽检监测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等“四统一”工作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组织协调机构,明确1名分管局领导和1个牵头股室及至少1名业务联系人和1名抽检系统应用联络员(要求熟悉抽检系统应用操作,负责数据归整以及应用培训),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报告接收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并于2017228日前将负责食品抽检监测人员报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备案(见附件6)。

(十一)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相关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各相关股、队、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明确月度、季度进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效能。要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培训,在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基础上,年内至少要举办1期抽检工作培训班。要强化对辖区内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数据报送、工作纪律等关键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抽检监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保证如期完成任务。县局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抽检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县局将按照本抽检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和质量考核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有序推进。适时对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考核,对抽检质量和进度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进行通报。各部门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局相关业务股室、稽查大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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