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工作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八条 信息公开遵循标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 规范公开,实效便民。
第九条 加强保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和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第十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一条 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一)兴业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