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制度】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工作制度【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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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制度】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工作制度【优秀范文】


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八条  信息公开遵循标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 规范公开,实效便民。

第九条  加强保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和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第十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一条  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一)兴业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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