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依法行政工

作安排意见


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促进简政放权和规范政府行为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统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制定规范证照管理工作方案。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目录和编码管理。四是扩大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五是全面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推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016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六是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七是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权限衔接、取消、下放、职能增减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好负面清单工作。三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业性和政府性收费基金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2016年下半年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公布。

(三)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深化商事改革,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证”成果,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二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三是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四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

(四)创新社会治理。一是积极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给予开发区更多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限。二是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科技管理体制等改革,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三是2016年底前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制度,构建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一)完善政府立法程序。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二是落实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三是强化立法调研制度,使法规规章草案符合我市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四是重要行政管理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起草。五是健全立法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六是加强政府立法评估制度。推进立法前评估、审查过程中的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七是强化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民生保障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一是做好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工作。二是适时启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深化改革要求、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三是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四是强化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实施情况,了解利益各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执行效果,确保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一是完善征求意见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是2016年底前,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制度。

(四)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二是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三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

(五)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按照市政府《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201475号)、《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201476号)及《邯郸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和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发挥法律顾问服务咨询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经费保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二是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运行机制,加强城管执法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三是重点加强市县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二)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完善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并抓好应用,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三)完善执法程序。一是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三是在全市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要编制完成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文本。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等相应录音、照相、录像设备,保证执法全过程关键环节文字记录的同时,做到音像同步记录。要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取证据、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四是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和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和案情公布制度。五是建立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三是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合理解决辅助人员执法的问题。

(五)创新执法方式。一是制定《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意见》。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争取省政府在我市、县(市、区)进行试点。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功能。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四是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五是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六是全面落实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年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

(六)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并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在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要有效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三是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四是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加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开设市级机关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平台。2016年底前,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都要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二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四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要认真研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之路,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提高行政复议效率。二是要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疑难重大复杂案件认真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办理复议案件听取咨询专家意见。推行听证审理方式,注重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三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四是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有机构、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五是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六是创新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二)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制定《邯郸市行政调解管理办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山林资源权属、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三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四是建立仲裁统一指导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五是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一是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举办不同形式的《实施纲要》培训班,加强学习和舆论宣传,增强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1514号),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二是市、县(市、区)政府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不少于两期的法治讲座,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三是结合《实施纲要》重点任务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律知识培训。四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一是实行政府法制课题研究规范化运作,坚持问题导向,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二是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四是建立违法行政曝光制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一是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二是按照《实施纲要》具体任务措施,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和方案,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落实责任,完善日常检查计分和年终综合评分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公开性、公正性。三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年底前适时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法治队伍综合素质。保障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定职能。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安排,结合《实施纲要》任务分工,联系实际,及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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