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14号)、《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井政办〔20146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的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市场准入,并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权责明确、加强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向养殖场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三、任务目标

201612月底前,在全县建成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构建起“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动物防疫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四、购买及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主体是井陉县农林畜牧局。

(二)承接主体

应当符合《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井政办〔201465号)的规定要求。

(三)购买内容

由市场化方式组织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动物防疫工作,具体见《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井政办〔201465号)附件:井陉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第一批)

(四)购买程序

按照《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井政办〔201465号)要求进行。

(五)时间安排

201611月,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及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

201612月,承接主体制定招聘动物防疫人员方案,并报县农林畜牧局备案。按照招聘动物防疫人员方案进行公开招聘。

20171-2月,县农林畜牧局负责对招聘的动物防疫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0173月,实施新的动物防疫工作模式。

五、动物防疫人员要求及职责

承接主体招聘动物防疫人员数量按照实际工作任务量确定。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由承接主体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社会保障等。

落实动物防疫人员职责,承接主体招聘的动物防疫人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射、加施畜禽标识、散养户畜禽防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协助开展责任区内动物的产地检疫、“瘦肉精”抽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任务。

六、资金管理

1、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资金来源。当年度中央、省、市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列为采购资金。

2、加强合同管理。县农业畜牧局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对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3、项目验收结算。由县农林畜牧局对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完成合同义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给承接主体。

4、强化绩效管理。县农林畜牧局要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跟踪,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此项工作由县农林畜牧局牵头负责,财政、民政、工商、审计、监察、机构编制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职责,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特别是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实施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更要落实责任,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八、加强管理和培训

县农林畜牧局要把动物防疫人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建立、完善动物防疫人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承接主体按照要求做好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动物防疫人员考核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动物防疫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和做出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坚持人员的动态管理,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承接主体,解除其劳务合同。

九、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将购买服务项目、内容、要求、采购结果、预决算信息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检查和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村级防疫员安抚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性。同时,要按规定主动做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推荐访问:畜牧 动物防疫 购买 【畜牧方案】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