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制度】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工作制度【范文精选】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规定,制定局党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工作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发改制度】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工作制度【范文精选】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规定,制定局党委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局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指示,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加强党委及所属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三)研究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项及本部门的权力配置,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四)研究局工作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任免、交流、奖惩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和确定等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事项。

(五)研究局机关工会、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关心和支持其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需要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的各级党委和全体党员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二)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区委的决定,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报告。

(三)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每年应按上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委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三、议事决策

(一)党委会议可以定期或临时召开。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确定议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组织并做好记录。如需要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人员由书记确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党委委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一般情况下不能议而不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行表决,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四)党委会议应记录在档。党委会议作出决定后,每位党委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付诸实施,一抓到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经常进行督查。由于工作出现新情况,需对原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提请党委会议复议决定。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对党委负责。

四、党委成员守则

(一)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党委活动,协调各成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坚决抓好党委决议的落实,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的监督。党委成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并自觉维护党委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二)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职责分工,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同时,积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齐心协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党委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日常工作通报制度。通报的内容主要是近期的主要工作安排,包括参加会议、下基层考察等。

(四)党委成员在集体讨论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提出个人的观点和意见,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决策的准确性。如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未改变决定前,不得有违背党委决议的言行。

(五)党委成员要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党内会议的内容,凡属必须保密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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