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意见,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

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乡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增强乡镇政府财力

(一)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科学编制收入预算,提高收入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树立税费征收法治观念,强化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管,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严格乡镇财政收入范围,严禁混库。不得采取虚假方式虚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全面清理税费减免政策,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政策外,各乡镇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兑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二)加强乡镇财源建设。树立自主解决财政困难的观念,积极加强税源建设。一是强化招商引资,培育后续财源。优先引进符合县乡(镇)产业发展方向、税收贡献大的项目,优化乡镇产业结构。二是大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源建设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确保乡镇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一)规范支出预算编制。完善全口径支出预算管理,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将所有本级收支和上级提前通知的转移支付纳入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应涵盖部门全部收支。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二)硬化财政预算约束。积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先预算后支出,严禁无预算开支和超预算开支。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三)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标准,为监督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各单位支出的日常监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三是建立“三公经费”定期检查、汇总上报制度。乡镇政府应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季度将自查结果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保障“三保支出”等重点支出。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支出,完善民生支出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五)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履行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政府采购、招投标、建设、结算、财务决算等程序,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快捷。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调整支出用途,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发挥专项资金最大效益。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申报前、拨款前公示制度,明确公示事项和时限,对于扶持竞争性领域、分配到人(户)及重点民生领域等支出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大“一卡通”工作推进力度。以基层财政信息化建设为平台,进一步扩大补贴类资金“一卡通”发放范围,逐步将所有惠农、惠民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乡镇应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为“一卡通”专管员,具体负责“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及乡镇各业务站办的业务协调工作。各乡镇业务站办应及时、准确提供农户补贴信息,确保补贴资金按规定时间及时发放。

(七)切实做好乡镇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乡镇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全部纳入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乡镇政府及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进一步细化乡镇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乡镇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各乡镇政府及部门应在预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需要公开内容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乡镇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乡镇金库管理,通过乡镇金库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除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不得开立财政专户。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不得违规转入财政专户。

(二)保障乡镇国库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门加强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国库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国库收付业务流程需要,遵循制衡、高效原则,科学设置岗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足额配备相关人员,明确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库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国库资金收付业务。坚决杜绝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乡镇财政原则上不得对外借款,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履行财政借款审批程序。加强借款日常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欠款,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四)进一步推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将除学校、乡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各站、办、所)全部纳入到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在保持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经费统管,收支统算。通过统管,达到规范资金使用,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融资风险

(一)严格限制债务规模。通过变卖闲置资产、利用国家债券置换政策等手段,积极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新增债务必须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式,不得违规举债。削减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

(二)强化债务预算管理,做好债务预算工作。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政府债务偿还的主体责任,落实偿债资金,切实做到谁举债,谁受益,谁偿还。

五、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乡镇应设置独立的财政机构,财政所工作人员需要达到5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财政管理工作需要,细化管理要求,确保基层财政正常运转。科学合理设定工作岗位,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具体量化,做到上岗人员职责清楚、工作目标明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二)推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1.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乡镇财政机构的制度建设,做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树立基层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2.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岗位制衡原则开展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票据管理、印鉴管理、金库和账户管理、资产管理、稽核互审等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三)推进队伍建设常态化。各乡镇要严把财政干部入口关,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财政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乡镇财政人员准入机制。坚持用人标准和程序,新录人员必须是财经类专业毕业或熟悉财会业务人员。乡镇财政所所长原则上接受过财经类专业教育或熟悉财政业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有财政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乡镇财政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适应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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