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铜梁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前言铜梁区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市西北部,有涪江、琼江、小安溪、平滩河、久远河和淮远河6条主要河流,属长江流域水系,水资源丰富。铜梁属于重庆城市发展新区,全区以第二产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铜梁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铜梁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实施方案


 

铜梁区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市西北部,有涪江、琼江、小安溪、平滩河、久远河和淮远河6条主要河流,属长江流域水系,水资源丰富。铜梁属于重庆城市发展新区,全区以第二产业为主。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大力实施“碧水行动”,水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得到稳步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污染负荷和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水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加大。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铜梁区水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铜梁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概况

(一)经济社会概况

铜梁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重庆市西北部,处于重庆市城市发展新区,既是成渝经济区中轴线上的重要节点城市,又是渝新欧“一带一路”大通道上的重要节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迅猛。2014年,铜梁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1亿元,比2013年增长11.4%。其中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3亿元,增长4.7%;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74.6亿元,增长13.7%,工业增加值145.8亿元,增长13.7%;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3.5亿元,增长9.2%

(二)水资源现状

铜梁区内主要有“两江一溪三河”,即涪江、琼江、小安溪、平滩河、久远河、淮远河6条主要河流及245条小支流溪沟构成,分属涪江和嘉陵江流域,总属长江流域水系。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4.8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5925万立方米,过境水资源量为197.12亿立方米。

(三)饮用水概况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5107号),目前铜梁区饮用水源地共有51个,其中42个在用,9个备用。根据2015年全区5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督性监测结果,辖区内饮用水水质状况良好,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9%

(四)水环境现状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8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截至2015年,铜梁区琼江、小安溪、淮远河3条河流的4个例行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琼江入境处中和断面为Ⅳ类水质,入境后河流水质持续改善至出境处安居断面水质稳定为Ⅲ类,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小安溪双河口断面为Ⅲ类水质,较2010年的Ⅴ类水质有较大改善,能满足相应的水域功能要求;淮远河众志桥断面为Ⅲ类水质,较2010年劣Ⅴ类水质有较大改善,能满足相应的水域功能要求。

(五)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以来,我区重点开展了饮用水源保障、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等水环境保护工作。区政府把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民心工程”重点推进,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数据,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船舶等10余个污染源,坚决取缔肥水养鱼,基本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和畜禽养殖取缔工作。完成了辖区内琼江、小安溪等次级河流60余项综合整治工程,建立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河流水质基本达到目标考核要求。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城区污水处理厂1座,镇级污水处理厂25座,实施了城区二、三级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建设工作,完成了城区内137公里二、三级管网改造建设,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5年的30%上升到2015年的85%;建成铜梁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垃圾压缩中转站10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从2005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88%。建成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了10家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关闭、搬迁污染企业23家,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装置16家。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环保任务分解、督察督办、目标考核等制度,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强,基本形成了水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作为三峡库区水环境影响区,“十三五”时期我区水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三峡水库作为国家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其水环境保护工作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国家编制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提供了重要机遇。另一方面,国家对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年度考核内容更为严格。我区作为城市发展新区还同时面临着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步伐加快的严峻挑战,归纳起来,我区水环境保护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排查、整治不彻底,保护区划分及标志设置不规范,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风险能力较差。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薄弱,水质监测未实现全覆盖,部分现用水源水质不达标;水源地、水厂应急预案和防恐措施不完善,水源地至水厂输送过程污染潜在风险高;水厂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私人承包经营、提水工艺落后等情况。

2.部分次级河流水质污染较重。已开展例行监测的3条重点次级河流中小安溪河仍不能稳定达标,辖区内部分河流、河段存在黑臭现象,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截流不彻底,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突出。

3.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依然较低。部分工业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匹配、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等情况;小型工业企业点多面广、入园率低,生产工艺落后,能耗、资源消耗量大,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环境监管难度大。工业企业管理网格化和全覆盖监管体系不完善。

4.环境基础设施不能满足水环境保护需求。全区撤并乡场镇未建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撤并乡场镇生活污水直排水体;城市污水管网底数不清,存在雨污合流现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建设和维护等工作管理体制不顺。已建镇街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完善,部分处理工艺不合理、不经济,污水收集率和运行效率低。

5.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全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当量约24万头,建设有相应沼气治理设施、粪完全实现还田利用的养殖当量不足30%,大量粪污进入水环境,严重影响了水环境质量。

6.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我区仍有部分医药、化工及少量涉及重金属等风险源,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事前预防、事后处置未形成全网络、全覆盖的监管预警体系、应急联动和应急处置体系。风险源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设备、物资等缺乏,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高。

二、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维护良好水质、改善污染水体、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经济、法律、行政综合管理手段,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落实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严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确保我区水环境安全。坚持围绕我区发展战略,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核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推动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现代化,守住水域蓝线,留得青山绿水,建设秀美铜梁。

(三)工作目标

铜梁区境内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国家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区总体水质达到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四)主要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

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

2.重点区域水污染治理改善指标

2016年,完成巴川河黑臭河段整治方案并完成年度任务。到2017年,全区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区各支流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3.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1)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方案实施期内继续推行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并鼓励现有园区内工业企业配套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对于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期内配置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生活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到2017年,实现全区建制镇、撤并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镇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镇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3)农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控制农业种植施肥、农药使用等面源污染,继续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7年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转移养殖专业户,其他区域实施总量控制并配套建成污染防治设施。

4)船舶码头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开展船舶码头污染治理,到2020年年底,完成已投运船舶改造,污染排放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优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格局

1.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涪江河道保护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尚未建设的区域控制不少于30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不少于100米的绿化缓冲带。琼江(大安溪)、小安溪、平滩河、久远河、淮远河河道保护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尚未建设的区域控制不少于10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不少于50米的绿化缓冲带。绿化缓冲带内要保持原有的状况和自然形态,原则上应为绿地,除护岸工程及必要的市政设施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已有人为破坏的必须进行生态恢复,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行为。

涪江铜梁段沿岸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5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2.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在2020年前,组织完成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3.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突破城市规划蓝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的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求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年内,建立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31亿立方米以内。

2.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利用地下水和因工程建设(如隧道、涵洞)可能造成地下水疏干、地面塌陷的工程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和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按照全市统筹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17年年底前划定我区地下水禁采区范围。

3.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保护考核,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水功能区排污总量限制。行动实施期内,全面排查、整治现有河流、湖库非法排污口,治理江河面源污染。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2016年内,确定闸坝联合调度河流清单;2017年内,制定枯水期水质达标的水量调度管理方法并上报;2018年开始实施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枯水期水质达标。

4.建立全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用水效率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到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56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1立方米以内。

5.抓好工业节水。加大国家相关节水技术、节水器具推广及节水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公布相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管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严格工业用水定额管理。鼓励发展低耗水型产业,逐步淘汰耗水量大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到2020年,完成4个企业的污水治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系统建设。

6.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酒店、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方案实施期内,加强辖区城镇供水管网的巡查和摸排,到2018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继续建设节水型社区,建设中水管道,提高重复利用率,完成节水型机关的建设。落实城市建成区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7.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农田节水灌溉工程,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到2020年,全区渠道防渗灌溉面积达到10.78万亩,管道灌溉面积达到3.3万亩,喷、微灌溉面积达到0.57万亩。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和区龙泽水务公司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全区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2018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不达标饮用水源整治工程。到2016年,琼江安居断面、小安溪段家塘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保证琼江铜梁区水厂水源地、西郭水库铜梁区水厂水源地等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完成新增2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标识标牌建设。方案实施期内,逐步完善全区备用水资源体系和应急水源建设,继续推进全区公共饮水工程建设,工程选址应充分考虑水源、水质现状以及取水点位等情况,提升饮用水监测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3.防治地下水污染。按重庆市相关要求完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及区域周边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涉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的限期完善防范措施,其中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到2016年,围龙镇双碾街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完成全区20家石油存储销售企业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的建设;到2017年,完成全区剩余19家石油存储销售企业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的建设;方案实施期内,逐年完成废弃矿山开采区封井回填、复垦等治理工程,杜绝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恢复生态功能。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铅、铬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在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后,取得相应的排污权指标,并进入工业园区发展。方案实施期内,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出项目。到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14051/年以内,氨氮排放控制在1512/年以内,总氮排放控制在1701/年以内,总磷排放控制在289/年以内,总铅排放控制在27千克/年以内,六价铬排放控制在140千克/年以内。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实施期内,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继续制定、实施我区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分年度淘汰方案,并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将“十三五”环境约束、低碳城市建设等相关要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3.专项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制革、农药、电镀、涉磷生产和使用等“十一大”行业专项治理。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实施清洁化改造,督促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排放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涉及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应实行污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十一大”重点行业整治项目。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继续完善东城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到2016年完成铜梁工业园蒲吕组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5.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保证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全区一般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以水质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内,完成铜梁区高楼镇、西河镇等9个镇街的二三级管网建设。

推行镇街生活污水治理PPP投融资模式改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取处理效果有保证、运行管理易实施的污水处理技术。2016年内完成长滩社区、中兴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主管道和二三级管网建设。到2017年,镇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到2020年,镇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2.全面完善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区污水管网状况的排查清理力度,科学规划废水收集运输通道,同时充分利用水利工程优化水资源调度,力争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协同推进。建立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管理资料。2016-2020年,每年完成15公里的管网建设计划,完成淮远河城区段沿岸管网建设,妥善收集沿岸生活污水。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方案实施末期达到95%;到2020年,处理量达到5万吨/日,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已建配套污水管网日常运行维护,强化接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重点服务行业及场所水污染管理。推进机动车清洗业、机动车维修厂(含4S店)、餐饮、宾馆、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商场、综合大楼及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中水回用。新建上述单位(场所)必须同步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同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集中排查偷排、漏排及暗管现象,强化市政接沟许可管理。2016年起,每年推进完成10%的整治任务。

4.重点规划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严禁处置后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到2016年达到70%2020年年底前达到90%

5.积极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基础,结合我区水资源及水污染情况,有序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同时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6.落实撤并乡场镇污水处理情况。方案实施期内,完成全区27个撤并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统计调研工作,针对现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完善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包括增大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完善撤并乡场镇雨污管网建设等。到2020年,实现全区撤并乡场镇污水收集通道及处理场所全覆盖。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落实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禁止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等污染水体的行为。到2017年,对“四清四治”中处于禁养区范围内常年存栏200头及以上生猪当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相关整治工作,包括关停、转产或迁建。各镇街坚持“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补偿一家”原则,到2017年,完成全区禁养区11家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完成限养区或适养区的241家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

2.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肥水性水产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河流、湖库禁止网箱、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方案实施期内,统计排查我区现存IV类、V类等水质较差的河流及湖库,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划定小安溪虎峰镇金龙村王家桥堤坝至蒲吕街道场边堤坝(长约25公里、面积约225公顷)为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区。修复区内集中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工作,包括增殖放流鱼类、培植水生植物、控制污染源头等。方案实施期内,逐年对未达标的精养鱼塘进行改造,到2020年累计实现92个精养鱼塘改造,改造面积达到1700亩。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编制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快普及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广杀虫灯、粘虫板带、捕食螨等的使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任务。

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猪沼果(粮、菜)”和“鱼菜共生”等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现代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城市发展新区及有条件的区域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经济林种植比例。到2017年,全区林业用地面积达到60.5万亩,经济林面积达到17.8万亩,耐旱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到2020年,林业用地面积达到62万亩,经济林面积达到23.8万亩,耐旱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5.继续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管机制。新建高山扶贫搬迁安置点、农民新村等农村居民聚居点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配套的污水、垃圾治理设施。深化“以奖促治”,到2017年完成11个中小河流河段整治工程,到2020年完成142个村的农村连片整治工程,全区90%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实施后,农村污水处理率、垃圾清运处理率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0%100%70%

(七)开展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清查全区现有船舶的运行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对于新建船舶,需严格按照相应环保规范进行建设。

2.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增船舶码头,规范渔业船舶管理,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渔船建造、流转、登记等环节管理,完善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健全“一船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账。2017年前实现所有船舶垃圾收集上岸集中处理;2020年前船舶及码头污水排放全面达到环保要求。

(八)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1.开展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编制并实施琼江、小安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成立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在现有规划整体框架下划定重点河流年度治理目标。完善重点河流在线水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工作。

2.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禁止向水体或者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以及雨水冲刷可能进入水体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存储工业废物、城镇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现有固体废物,应当制定计划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或者附有油类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容器及其他物品。

3.巩固湖库整治成果。巩固湖库整治成效,禁止填水建房、填水建造公园、填水造地、围水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禁止在水库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水库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针对全区未划分水域功能类别的次级河流,采取严控污染源、截留污水、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巴川河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公布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6年完成巴川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7年末,建立起科学的湖库整治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生态修复与长效巩固,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巴川河黑臭断面;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5.严控环境激素、抗生素类化学品污染。按重庆市相关要求开展抗生素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监控评估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执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6.加强河流湖泊水生态保护。在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流,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保障水流自然畅通。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7.加强湿地保护。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铜梁“两江一溪三河”以及湖库的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2019年内,做好涪江生态湿地保护,建设安居国家湿地公园。

(九)加强库区水环境风险防范

1.严格环境风险控制。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并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对区域内医疗废物实行集中规范处置。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督促落实环境风险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管理及运营。2016年开展铜梁区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到2017年,完成铜梁区重点环境风险源调查;到2020年,完成工业园区(重庆重润表面处理)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到2020年,完成涪江沿岸清漂码头、清漂船及转运设施的建设。

2.提高环境应急反应能力。加强环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在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构建起全网络、全覆盖的预防预警、信息报送、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体系。加强对风险源单位的监管,组织风险源单位对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识别登记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等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保障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

3.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完善水污染事故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严格落实环境应急“五个第一”(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公开信息)要求,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十)落实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重庆市水环境标准等法规规章。

2.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方案实施期内,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加强环境刑事司法联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现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方面的无缝衔接。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镇街和工业园区环保工作的监督,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提高环评等行政审批效率,严肃查处相关领域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提升饮用水水源、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建立完善的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对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开展镇街环保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区规范设立环保机构,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推进环境监管人员统一制式服装,配备调查取证等装备,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车辆和环境应急用车。2016年起,按重庆市要求逐步开展一体化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监管的环保互联网建设。

4.落实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2016年年底前,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四、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

(一)工程项目

1.保障饮水安全工程。规范设置铜梁区小北海水库等5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工作,对福果拦河埝水库等水质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按照“一源一策”原则编制达标综合整治方案并全面开展污染整治工作。实施加油站防渗设施建设。

2.工业源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铜梁东城工业园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蒲吕组团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2个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推进重点废水排放工业企业污水深化治理,重点开展“十一大”重点行业的14家重点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实施产能过剩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高能耗、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或生产线。

3.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清查工作,全面建立城市污水管网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城市二、三级管网建设,每年实施15公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建设工程,逐年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以及次级河流流域管网系统改造。完成东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蒲吕污水处理厂工程等10项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社会服务业污水排放的监管,全面开展污水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清查整治工作,强化市政接沟许可管理。

以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为目标,持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土桥、安居、大庙等9个污水处理厂二三级管网建设,实施27个撤并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

4.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工程。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或适养区常年存栏的252200头及以上生猪当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整治工程,11个中小河流河段整治工程,142个村的农村连片整治工程。

5.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程。编制“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实施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实施琼江河、小安溪河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以及辖区内巴川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6.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标准化达标工作,落实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制。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动态跟踪信息系统,构建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完善以安监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环保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构成的联合防控网,加强应急演练,防止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完成涪江安居提水站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推进其他镇级饮用水源地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琼江、小安溪等重要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工程项目572个,预计投资89120万元。其中,严格水资源管理工程项目6个,预计投资9000万元;保障饮水安全工程项目100个,预计投资8700万元;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程3个,预计投资30000万元;工业污染防治工程项目18个,预计投资20300万元;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程39个,预计投资12400万元;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工程405个,预计投资8220万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项目1个,预计投资500万元。

所涉项目总投资中,拟从中央、市级、区政府配套、业主自筹等四个途径解决。上述拟争取国家资金若无法实现时,可采取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用市场化改革和加大财政投入等方法解决。

(三)绩效预评估

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全面实施,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辖区内次级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工业、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

1.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通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全区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

1)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布设更加合理及完善,新增或改造污水截污管网约75千米。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高,城区污水处理能力由2015年的4万吨/日提高到5万吨/日,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将从86%提高到95%;撤并乡场镇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约1000/日,镇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从67%提高到85%。新增生活污染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约904/年,氨氮削减能力约53/年。

2)加强工业污染防治,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落实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完成2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新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约2.5万吨/日,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约1734吨,氨氮削减能力约155吨。

2.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标准化管理、环境监管和日常巡查制度。通过开展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自来水厂制水工艺改造,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水源地及水厂风险防控能力,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面稳定达标,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由89%提高到95%,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通过湖库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落实湖库和次级河流日常巡查、水质预警、污染反弹快速处置等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辖区范围琼江、涪江、小安溪、巴川河、淮远河、平滩河等次级河流水质达到水域功能区要求,河流水质持续达标。

4.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通过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建立起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动态跟踪信息系统,构建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完善以安监局、公安局、交委、环保局、工业园区等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构成的联合防控网,建设琼江安居提水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及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有效增强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五、可达性分析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我区目前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状况良好,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9%。方案实施期内,重点整治目标为福果镇拦河埝水库福果供水站水源地、平滩镇双寨水库平滩自来水厂水源地、华兴镇余大湾水库华兴供水站水源地、铜梁区响水岩水库永嘉供水站水源地、太平镇胜利水库太平供水站水源地等5个目前水质暂不能稳定满足Ⅲ类水域功能要求的水源地,通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新增工程项目选址管理等工作,持续改善问题水源地水质状况;同时统一规划全区水源地保护行动方针,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标识标牌建设、监管能力建设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等工作,确保辖区5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向好,保障辖区居民饮用水安全。通过以上工作,到2020年,我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将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满足指标要求。

(二)重点区域水污染治理改善指标可达性分析

巴川河近年来水质污染较严重,一直是我区河流整治的重点治理河流,现阶段水体基本满足Ⅳ类水域标准。方案实施期内,针对全区未划分水域功能类别的次级河流,采取严控污染源、截留污水、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重点开展对巴川河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年度整治、考评方案,在此基础上细化主体责任,实行信息公开,将整治成效与工作绩效挂钩,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内外两方面促进辖区黑臭水体整治。同时,将水体工业及生活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修复及巩固作为长期工作来不断完善,强化相关问题的行政干预及环境执法。到2017年,确保全区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区各支流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达到指标要求。

(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可达性分析

1.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可达性分析

目前铜梁区涉及到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主要为重庆创祥电源有限公司和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鸿运纸业有限公司落后生产设备需被依法淘汰;辖区内“十一大”重点行业主要涉及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电镀、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等行业。按照本行动方案规划,实施期内我区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按照相关规定统筹核定涉重企业污染物总量,继续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对落后产能淘汰及辖区内“十一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计划表,通过控制污染物总量的排放、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设备、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企业、规范园区污水治理等措施,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总量将持续下降。

2.生活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可达性分析

截止2015年,铜梁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根据本行动方案,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及管网建设等工作均按年度分批逐步推进实施,针对每年度的具体新建管网工程量、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收纳覆盖范围均做出了明确安排。在全面统筹规划城市建成区及全区建制镇、撤并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分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重点行业的污水处理规范及引导工作。到2017年,实现全区建制镇、撤并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镇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镇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3.农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可达性分析

目前,全区畜禽养殖当量2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有252家。方案实施期内,将关停禁养区11家畜禽养殖企业、整治适养区和限养区的241家畜禽养殖企业;持续改善水产养殖;继续调整种植业结构。各项工作已划定严格的年度任务表,按照计划逐年实施后,2016年年底前,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将完成全部关闭和搬迁工作,相关养殖专业户得到妥善安置;到方案实施末期,辖区农村综合环境将得到明显好转。

4.船舶码头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可达性分析

铜梁境内现有船舶较小,目前均已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油水分离器。方案实施期内,继续严格控制新建船舶环保标准,将配套环保设施作为新建船舶出厂检验硬性指标进行规范验收,能够保证方案实施期内辖区船舶码头污染排放指标持续达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1.明确主体责任。各镇街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区级各部门(单位)是落实各自水污染防治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大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力度,完成全区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负责牵头大庙镇、西河镇、土桥镇、高楼镇、华兴镇、安溪镇、围龙镇、安居镇、蒲吕街道等9个污水处理厂二三级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负责牵头27个撤并乡场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负责牵头开展“十一大”重点行业整治工作;负责牵头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负责每月对辖区集中饮用水源取水点进行水质监测,每半年对全区镇街饮用水水源进行水质监测;负责牵头完成142个村的农村连片整治工程;负责牵头开展铜梁区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完成铜梁区重点环境风险源调查,完成工业园区(重庆重润表面处理)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负责牵头完善水污染事故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负责牵头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2016年年底前,完善与潼南区、永川区、合川区、大足区等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负责落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固体废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负责落实在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固体废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负责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开展铜梁城区巴川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牵头开展小安溪、琼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牵头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完成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负责建立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31亿立方米以内;负责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和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2017年年底前划定我区地下水禁采区范围;负责确定闸坝联合调度河流清单,2017年内,制定枯水期水质达标的水量调度管理方法并上报,2018年开始实施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枯水期水质达标;负责建立全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用水效率考核;落实城市建成区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到2018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2020年全区渠道防渗灌溉面积达到10.78万亩,管道灌溉面积达到3.3万亩,喷、微灌溉面积达到0.57万亩;规范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持续保证全区5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完成11个中小河流河段整治工程;牵头河流湖泊水生态保护;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加强已建配套管网日常运行维护,强化接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重点服务行业及场所水污染管理,推进机动车清洗业、机动车维修厂(含4S店)、餐饮、宾馆、学校、医院、5000平方米及以上商场、综合大楼及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中水回用,集中排查偷排、漏排及暗管现象,强化市政接沟许可管理,2016年起,每年推进完成10%的重点服务行业及场所水污染整治任务;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严禁处置后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90%;以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基础,结合我区水资源及水污染情况,有序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强化清漂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河流清漂保洁工作;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清查工作,污水管网数据库;到2020年,完成涪江沿岸清漂码头、清漂船及转运设施的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农委负责牵头落实以下工作:到2017年,全区经济林面积达到17.88万亩;到2020年,全区经济林面积达到23.88万亩;到2017年,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或适养区的252家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划定小安溪虎峰镇金龙村王家桥堤坝至蒲吕街道场边堤坝(长约25公里、面积约225公顷)为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区;修复区内集中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工作,包括增殖放流鱼类、培植水生植物、控制污染源头等;方案实施期内,逐年对未达标的精养鱼塘进行改造,到2020年累计实现92个精养鱼塘的改造,改造面积达到1700亩;编制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任务;规范渔业船舶管理;大力发展“猪沼果(粮、菜)”和“鱼菜共生”等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现代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牵头落实以下工作:到2017年,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或适养区的252家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巩固湖库整治成果,禁止填水建房、填水建造公园、填水造地、围水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禁止在水库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完成节水型社区的建设,建设中水管道,提高重复利用率,完成节水型机关的建设,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全面完善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16-2020年每年完成15公里的管网建设计划,完成淮远河城区段沿岸管网建设,妥善收集沿岸生活污水,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方案实施末期达到95%,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量达到5万吨/日;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同时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涪江河道保护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尚未建设的区域控制不少于30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不少于100米的绿化缓冲带。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牵头优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格局,铜梁涪江沿岸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指铬、镉、汞、砷、铅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产业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促进环保市场的统一和公平竞争;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推进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管、流域污染等第三方治理;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资金支持,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收运系统等污染治理工程长期稳定运行;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污泥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2016年内,在有条件的建制镇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年底前,按重庆市要求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经信委负责牵头抓好工业节水,到2020年,完成4个企业的污水治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系统建设;负责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2016年内,淘汰重庆市铜梁区鸿运纸业有限公司落后生产设备;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项目。

区林业局负责牵头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到2017年,全区林业用地面积达到60.5万亩;到2020年,林业用地面积达到62万亩;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铜梁两江一溪三河以及湖库的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2019年内,做好涪江生态湿地保护,配合做好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开展废弃矿山开采区封井回填、复垦等治理工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提升水厂出水、管网出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铜梁安居涪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龙泽水务公司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交委负责牵头清查全区现有船舶的运行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增船舶码头,健全“一船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账;2017年前实现所有船舶垃圾收集上岸集中处理;2020年前船舶及码头污水排放全面达到环保要求;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科委负责牵头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流湖库治理等适用技术,落实环保技术评价;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经费,保障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铜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完善东城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到2016年,完成蒲吕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确保工业园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牵头将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

区监察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

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的主体,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2.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一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2016年年底前,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二是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健全跨区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2016年年底前,完善与潼南区、永川区、合川区、大足区等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制定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区政府与各镇街、区级各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镇街,约谈镇街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对其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级牵头部门,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连续两年未通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相应组织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

(二)拓宽科技保障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流湖库治理等适用技术,落实环保技术评价。

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一是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环保产业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促进环保市场的统一和公平竞争。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二是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到2020年,全区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加大资金保障

1.加快水价改革2016年内完成阶梯水价听证,在有条件的建制镇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年底前,按重庆市要求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2.促进多元融资。一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环保设备等领域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动全区环保产业和环境治理的发展。推进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管、流域污染等第三方治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资金支持,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收运系统等污染治理工程长期稳定运行。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污泥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保障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

(四)完善制度保障

1.建立激励机制。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项目。  

2.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2016年起,在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固体废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

3.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市级要求落实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于2017年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七、公众参与

(一)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

方案实施期内,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每半年公开黑臭水体整治情况;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铜梁安居涪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龙泽水务公司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辖区内国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重庆创祥电源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欣材纸业有限公司等)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适时邀请公众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水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水环境保护,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提倡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优环境、促转型、惠民生,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依托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和铜梁区爱农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围绕环保主题,开展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的诗歌朗诵、演讲、辩论等比赛。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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