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龙子湖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

龙子湖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李楼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龙子湖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龙子湖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龙子湖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



龙子湖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

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


李楼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龙子湖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的功能,更好地满足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教体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蚌政办〔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努力满足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大体育资源的整合力度,逐步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通过学校与社区双向参与、互动发展,使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通过推进学校体育设施与社会共享,提高体育资源利用效率,积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到2016年,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全覆盖。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广泛深入、有序顺利开展,成立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和体育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教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教体局、龙子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和李楼乡、各街道(中心)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对各乡街、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区部分中小学校所属的体育设施。各校根据自身条件,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确保活动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分类开放。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建立在学校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应带头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及设施。

(二)开放时间:原则上确定为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和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提倡有开放条件的学校利用早、晚时间向社区居民开放,积极为市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学校在上述开放时间内每天开放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三)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到所在社区办理健身卡;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场馆参加健身或比赛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在约定的时间段里开展活动。

(四)开放项目:学校的室外篮球场、足球场、田径跑道等体育锻炼场所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通过委托社会化管理的体育场馆和学校的室内体育设施可有偿向社区居民开放。

五、保障措施

区教体局负责制订《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等相关文件,指导开放学校制订实施细则;督促各校加强安全管理,将开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定期组织开放学校交流经验、总结教训、改进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同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支持,根据具体情况为开放学校投入、配备体育器材;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技术指导、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龙子湖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治安保卫工作,协调、督促开放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到开放学校巡视,加强开放场馆、设施的治安管理,特别是人员出入口、计算机室、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的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处理开放场馆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安全。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社区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会同区教体局制作居民出入学校健身卡,明确参与健身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社区要对健身人群的健康情况进行审核,对身体符合锻炼要求的人群发放健身卡,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管理,教育居民爱护学校体育设施和环境卫生、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出现意外情况共同处理,积极参与调解相关纠纷。

区人社局负责设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持有《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双零家庭”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征迁拆违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组织社区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招用、考核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安排的原则,负责向辖区内学校推荐就业困难人员。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必要经费的投入,主要用于学校体育场馆维护保养、运动器材修理更新、水电等消耗及因场馆开放而增加的管理费用。根据我区学校实际情况,每年从教育附加中安排20万元用于补助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维修、更新、建设。对上级转移支付的开放学校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保障。

区发改委负责加强室内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学校的检查、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李楼乡、各街道(中心)所属村委会、社区结合开放工作的要求,完善体育场地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妥善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推进建立协同巡查机制,所在社区警务室安排人员不定时到相关体育场地进行治安巡查,及时制止并处理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场馆设施等行为。李楼乡、各街道(中心)所属村委会、社区和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培育志愿者组织,吸收社区居民、体育爱好者等作为志愿者,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管理和健身指导工作。在维护和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发展和健康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

各开放学校要把向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作为构建和谐社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水平。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小组,安排有关干部和教职工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值班、出入登记、活动记录、体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等制度,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管理。结合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完善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加强与医疗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应急处置水平。统一收费和管理。学校体育等设施向社会开放可根据情况实行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领导。李楼乡、各街道(中心)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现实意义,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要求。

(二)加强宣传,共同营造全民健身、和谐相融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市内各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营造政府推动、学校和社区互动、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新闻舆论正确引导监督、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环境。引导社区居民、广大青少年了解科学健身知识,明确权利和义务,自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功能的延伸。

(三)统筹规划,积极探索有利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区教体、公安、民政、人社、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作,建立运转顺畅、管理流畅的工作系统。逐步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责任,强化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考核。区教体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考核工作,由区教体局牵头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开放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表彰奖励,对开放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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