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规范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平台系统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功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依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平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平台系统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功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依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是一套全市统一的利用信息化手段,归集和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用于行政执法监督的网络平台系统。建设该平台是市委、市政府构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行“一套制度管廉政”的重要改革举措。该平台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实行市、区县、行政执法部门(镇街)三级监督管理,集成行政执法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三大主要功能以及自动预警监督、主动抽样监督、投诉举报监督、重大案件监督、交办转办监督五种监督方式,实现了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多角度全方位的常态化监督,有效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目前已成为市政府监督考核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途径。因此,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也是在当前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下适应相关管理工作要求的客观需要,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

区政府全面领导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使用管理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区监察局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使用和管理工作。

平台管理员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归集、录入、维护本单位的基础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负责监督处理本单位平台预警信息;利用平台对本单位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实施监督并进行法制审核;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平台相关数据统计、抽样检查、重大案件审查、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其他涉及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本意见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包括: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属行政执法部门。

三、明确管理要求

(一)加强基础信息归集和管理

基础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标准、行政检查计划和标准、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归集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信息。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归集本单位基础信息,全部纳入平台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加强对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基础信息数据,由平台管理员负责核实确认,发生变更后应当在15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及时上传更新。

(二)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和管理

行政执法信息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具体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时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执法信息归集、录入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于行政检查,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实时归集的,应当于完成行政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平台;对于行政处罚,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实时归集的,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立案(受理)、调查、审核、决定和执行等每个行政执法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相关信息归集到平台。

已经归集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由归集该信息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提出修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三)加强预警信息处理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具有自动预警功能,分三级预警。行政执法机关归集的行政执法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启动一级预警,由作出该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监督处理。一级预警未按照规定时限处理的,平台启动二级预警,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单位处理。二级预警未按照规定时限处理的,平台启动三级预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令本区及该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理员每天登录平台系统,定时查看预警信息情况,出现预警信息的,要即时予以处理。

(四)加强重大、复杂案件法制审核备案

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应当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本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罚款达到可以依法要求听证的数额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财物的行政处罚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决定实施监督并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材料应当在审查完毕后即时(最迟不超过1个工作日)归集上传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于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10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平台信息利用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分析、自动预警、重大案件监督、主动抽样检查、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功能,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定期向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统计分析情况;及时督促各单位处置预警信息;定期对各单位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全市统一抽样工作计划,通过平台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检查信息,抽样检查结果报区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情况、执法证件申领考试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归集到平台的投诉信息依法予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平台管理维护作为本单位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来抓好抓实,在明确责任机构、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平台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平台安全、有效、规范运行。

(二)加强业务指导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加强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管理和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业务指导,编印平台管理使用操作手册,定期组织各单位开展平台系统运行操作的技术培训。同时,通过区级平台及时发现、指导更正各单位在平台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单位正确使用平台系统。

(三)加强评价考核

区政府将平台管理使用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评和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建立健全平台使用管理的评价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每月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以简报形式在全区范围通报。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将各单位归集上传行政执法信息等指标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全面正确履职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每年底,将各单位日常归集的行政执法信息(包括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通过平台自动统计出每个单位履行职责的数量,与基础信息数据中本单位全部执法职权事项对比形成履职比例。无行政执法信息的,履职比率为0,视为行政不作为;履职比例低于60%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相应指标结果确定为不合格;高于60%的,再根据履行情况予以评分。(履职比例可根据全市确定的年度标准和我区实际予以调整)

(四)加强追究问责

依法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使用工作实行问责制,对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的、归集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错误、遗漏并产生不良影响等行为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由任免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问责;违反行政纪律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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