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工作提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若干意见,供大家参考。

【畜牧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两美”浙江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绿色引领促发展、科技创新强实力、立足长效防污染,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全市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100家,市级美丽生态牧场250家以上,全市一半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市级以上美丽生态牧场,全市生猪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场占比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适度规模化。综合考虑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生态消纳能力、栏舍面积、养殖模式等因素,科学把握养殖规模,积极探索代养、托养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减少养殖场数,扩大单体养殖规模。到2019年,养殖场家数控制在600家左右。鼓励发展年出栏猪1000头以上、肉鸡50000羽以上和存栏蛋鸡5000羽、蛋鸭5000羽、奶牛200头以上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市级美丽生态牧场建设以生猪养殖场为主,兼顾家禽、牛、羊、兔等品种,存栏规模要求生猪3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二)推进治理生态化。鼓励采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方式处理养殖排泄物。通过土地流转主体与种养业主体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落实养殖场消纳地,鼓励倡导就近利用,配套相应的贮存输送灌溉设施。对采取工业化治理的养殖场,要创造条件配套一定的农牧结合用地,提升治理能力。市级美丽生态牧场应建在非禁养区内,并已通过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污染整治达标验收。

(三)推进全程标准化。严格实施封闭式饲养、单种动物饲养,健全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程序进行免疫,按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生产记录、粪污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真实、完整,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等事件发生。

(四)推进设施智能化。全面推广自动喂料、草食家畜全混日粮、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机械化水平。加快应用物联网技术,组合无线传感器监测、智能调控和远程监控系统、二维码标识等技术。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应安装监控设备,并纳入养殖污染省、市智能化防控平台,对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五)推进洁化绿化美化。场区入口建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生产区入口建有消毒室,功能区内设有垃圾箱,场区内、道路两侧无杂物、废弃包装物等,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除堆粪棚外场区无堆放的排泄物。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建有绿化带,栏舍间种植不影响通风、采光,办公区、生活区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各养殖功能区布局合理,栏舍排列有序,生活区、生产区、排泄物和污水处理区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有效隔离,建筑物墙面统一粉刷,并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制度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清洁、绿色、科学养殖模式,会同环保等部门制定畜禽养殖准入退出标准,引导养殖主体拓展产业文化、休闲旅游、教育培训等功能;环保部门要研究解决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环境影响审批等问题;国土部门要支持农牧对接配套用地办理,妥善解决畜禽养殖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林业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畜禽养殖场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美丽生态畜牧业发展扶持力度。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要及时处置、限期整改,对有重大污染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发生重大养殖污染事件的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各地可参照开展县级创建,并给予适当奖励。各地要综合采取财政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鼓励龙头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做好本区域内的有机肥加工、养殖治污、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机肥加工、使用、沼液配送等扶持政策,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资源化利用养殖废弃物的积极性。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制订本区域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指导畜禽养殖场按照创建标准、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编制“一场一策”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和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参观交流等形式,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确保完成建设预期目标。各地要研究推广涉及动物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养殖投入品配送、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专业性社会化服务,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成功模式、先进经验,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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