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龙湖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龙湖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龙湖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龙湖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龙湖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54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以深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为抓手,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幸福龙湖的战略目标,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切实创新水资源管理模式,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推动相结合的新型节水机制,提高全区用水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城市资源、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平衡有序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发展格局。

2016年进一步深化各项创建工作,全面达到汕头市节水型城市各项创建指标,并通过考核。

2017年至 2018年,在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专家委员会和市水务局的指导下,继续深化创建工作,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审定,为汕头市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作出应有贡献。

三、创建标准

2012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包括基础管理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两大类。基础管理指标的考核标准包括为城市节水规划、城市节水资金投入、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自备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和价格管理六大类,共22项指标;技术考核指标的考核标准包括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和工业节水三大类,共16项指标。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还对申报设置了五大方面基础条件,并明确如不达标则一票否决,分别是法规制度健全、城市节水机构规范、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和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五大类,共13项指标,具体包括:

(一)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城市节水机构规范。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置齐备;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区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四、工作步骤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夯实基础阶段(2015年)

主要工作及目标: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起点,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街镇及各相关单位,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机制,为下一阶段市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16年)

主要工作及目标:进一步深化各项创建工作,全面达到广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通过省的考核。同时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要求,配合市政府向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这一阶段要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根据我区创建责任分工,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工作,力争基础管理指标22项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16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申报和迎考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迎接考评阶段(2017年至 2018年)

主要工作及目标:在第二阶段创建工作基础上,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在市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小组和水务局的指导下,组织全区开展查漏补缺、提升水平和全面冲刺的创建活动,全区各项创建工作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积极配合市接受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考核评审,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

五、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城市节水机构规范(一票否决)

1.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龙湖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区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务局、住建局、发改局各一位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区水务局、住建局、发改局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完成时间:20157月底前。主办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

2.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进度检查、指导管理,有城市节水的日常管理记录。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节水办;协办单位:区水务局)

3.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有城市节水技术及产品推广台账及证明材料。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经信局;协办单位:区住建局、水务局、节水办)

(二)法规制度健全(一票否决)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主办单位:区节水办;协办单位:区水务局、法制局)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一票否决)

1.颁布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要求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两年以上。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节水办;协办单位:区统计局、水务局)

2.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节水办;协办单位:区统计局、水务局)

3. 定期上报本区节水统计报表,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本区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节水办;协办单位:区统计局、水务局)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一票否决)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有由财政部门用于节水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住建局、水务局)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一票否决)

1.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住建局、经信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房管所、各街镇、区节水办)

2.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经常性播放节水广告、小短片。定期召开城市节水工作会议。要求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在电视台、电台经常性播放节水公益广告;各大新闻媒体开辟专门栏目,免费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较大规模的城市节水工作会议,各街镇,各有关单位要在辖区及公共场所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完成时间:20157月底前。主办单位:区文广新局;协办单位:水务局、住建局、节水办、各街镇)

(六)城市节水规划

制订龙湖区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执行落实到位。

(完成时间:20167月底前。主办单位:区节水办;协办单位:区水务局、规划分局)

(七)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逐年加大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力度。

(完成时间:2015 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

(八)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与定额管理,制定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用水计划核定办法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 90%以上;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完成时间:2015 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镇)

(九)自备水管理

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机井建设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 90%以上;自备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特别是地下水)的计划且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完成时间:2015 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各街镇)

(十)节水“三同时”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求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节水办;协办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经信局、房管所、水务局、各街镇)

(十一)价格管理

1.足额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水务局、各镇;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2.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得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环保分局、各镇;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3.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发改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财政局、各街镇)

4.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议决案或价格标准。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发改局;协办单位:区环保分局、城管局、各街镇)

5.建立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制度。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发改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镇、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厂)

6.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发改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镇、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厂)

(十二)综合用水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发改局、统计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

2.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水利用总量40%以上。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环保分局、城管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城管局、经信局)

3. 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镇)

4. 污水处理率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区环保分局、水务局、各街镇)

5. 管网漏失率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各街镇)

6.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完成时间:2015年年底前。主办单位:区环保分局、各街镇)

(十三)生活用水

1.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主办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房管所、节水办)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主办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各街镇、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厂)

3.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主办单位:区经信局;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城管局、水务局、住建局、各街镇)

4.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主办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各街镇、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厂)

(十四)工业节水

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主办单位:区经信局、统计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镇)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主办单位:区环保分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各街镇)

3.工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 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主办单位:区水务局)

4.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主办单位:区经信局;协办单位:区商务局、水务局、发改局、各街镇)

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主办单位:区环保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镇)

六、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区有关单位和各街镇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期达到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监督机制

成立龙湖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区水务局、住建局、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区财政局、监察局、经信局、城管局、文广新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局长,房管所负责人及各街(镇)主任(镇长)为成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龙湖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挂靠区水务局),负责日常的具体业务工作。各街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创建工作。区政府于2015 年下半年召开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动员大会。

创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监察局负责对创建工作启动全程效能监察,对超时限未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存在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各街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督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创建工作。要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责任单位在抓好各项指标落实的同时,要认真收集资料、建立台帐,并整理好相关资料,形成汇总资料(含电子文档),按规定要求于每月 25 日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编申报考核材料。考核时由各主办单位对所负责的考核指标进行汇报和说明。

(三)加大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工作面广,区财政要在制订节水规划、节水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推广节水型器具(设备)、整顿汽车洗车行业,建设节水型示范项目、节水科研、制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和其他资料等方面落实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以点带面,推广示范经验

通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节水型单位的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各行业以实际行动做好节水工作。

(五)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各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市民知晓率,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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