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实用房屋买卖合同锦集【10篇】

实用的房屋买卖合同锦集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实用房屋买卖合同锦集【10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实用房屋买卖合同锦集【10篇】

实用的房屋买卖合同锦集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村南 楼 室(建筑面积_____*方米)以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车库 号24*方米)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本房屋使用、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对本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给乙方房屋所有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因国家规划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也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 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

  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的*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的*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二、房屋买卖效力认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

  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对没有所有权证的房屋,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 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与此不同: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中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请求被告交付该讼争房屋,则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其合同,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进行登记已在法律上确认不是生效条件,仅是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具有将合同指向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的效力。本质上说,这涉及到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二元划分的理论,只要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移合同(债权行为)依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行为)手续。因合同一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办理过户登记。

  (四)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已确立了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无从审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认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五)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xx〕23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三)款重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总的来说,从我国国家的政治基础和纯粹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农村房屋买卖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变此类规定也很困难。但由于从法律的合理性及此类合同的涉及到的问题广泛性及复杂性来看,又没有充足的理由支认定此类行为全部无效。

  且农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而已,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虽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但其却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既然是物权,权利人当然有相应的支配权包括处分权。所以对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尽相同,对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就不能简单的一律为无效。如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条件,买房自用的,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如当事人一方提出无效要求因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而具有恶意也更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根据*及各地*的规定,此类公房是禁止私自转让的。但这些规定毕竟属于行政规章性质,并不是法律的直接适用渊源。另外,从现实看,私自买卖或者继承公房的行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关公房管理机构也默认了此类行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转让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履行后已经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交付了租金并且实际占有了该房,则这种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反之,则为无效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__ 】,证号: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_____层,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___】____单元____层____号。该商品房的*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___*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米,有____个阳台,其中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

  抵押登记机构:_____,抵押登记日期:______,

  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方米____(币种)____ 元,总价款为____(币种)____ 元(大写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方米____ (___币种) ____元,总价款为_____(币种) ____元(大写 _______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_____ 元(大写______元整)。

  4、按照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_),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时【抵作】【_______】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__(币种) 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应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买受人应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_(币种) _____元(大写______整),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余款____(币种)_____ 元(大写_____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

  一、甲方将其所有坐落于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

  房产证编号为:

  房权证:字

  第,房屋建筑面积为114*方米。乙方给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叁壹拾伍万元整(¥35.00万元)。

  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总房款壹拾伍万元整(¥35.00万元),分两次付清。首付款贰拾肆万元整(¥20.00万元),由银行转账,由乙方转到甲方帐户上。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之日起7日内,乙方务必将首付款转入甲方帐户,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即生效。乙方的首付房款确已进入甲方账户时,甲方及时确认并向乙方出具首付房款收据。第二次付款:余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万元),在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房产证及其它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时前往办理证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产权及其它权证正式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就将剩余壹拾伍万元整(¥15.00万元)转帐到甲方帐户。(以转帐单和收据为凭证)

  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不得借故推迟,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三、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约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付款时,即交出房屋钥匙和房产证以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关于产权证及过户登记费用的约定

  双方交易之房屋的过户登记的所有费用(含税等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五、关于证件问题的约定:

  甲乙双方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或其它虚假证明材料的一方,属欺诈、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房价的10%。

  六、对其他事项的约定

  1、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甲方有真实告知乙方该房屋有无质量问题和抵押债务的义务。如该房屋交易前产生抵押债务,甲方应解除其抵押债务后,方可出售给乙方。

  2、甲方交付房屋后,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等的开通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乙方购房入住后至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妥当期间无任何与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这一期间内若有与此套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将全部由甲方出面负责解决。

  4、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待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不再与此套房屋有任何关系。

  5、乙方在接收房屋后,该房屋如需增加其它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的一切水、电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房屋在乙方使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水、电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及时付清。

  7、乙方在未取得该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所有权时,不得转卖他人,否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将收回房屋。

  七、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时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合同。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损失自负。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乙方没违约情形下)或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致使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房款。如乙方已装修,尚须赔偿乙方装修费损失。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甲方没违约情形下)或不支付第二期房款及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再转卖他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甲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否则,尚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应退金额为基数,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合同解除后,乙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出房屋,如不搬出,乙方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当时同地段租金价格给付。延期支付租金,仍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应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以道德、道义、良心、习俗为衡量标准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编号: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见证方(以下简称见证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在自愿、*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房屋买卖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房产状况:甲方自愿出售位于济南市______区(县)的房产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号: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__;(共有权人:________);产别: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方米;地下室/小房面积______*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重新测绘产生的面积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格),附属设施包含: 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租赁情况:;

  甲方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等纠纷,并如实陈述房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及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出售的房产具体情况已做充分了解,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二、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整)。

  三、定金:乙方在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整);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见证方,用于办理房产交易的后续手续,并作为对房产交易安全性的担保。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____种付款方式:

  (一)现金付款:乙方于过户当日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给付甲方,其中留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整)作为物业交割押金交于见证方保管,于房屋物业交割完毕后由见证方付给甲方;

  (二)按揭贷款:乙方于过户当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整)给付甲方;其中留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整)作为物业交割押金交于见证方保管,于房屋物业交割完毕后由见证方付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整),在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直接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按揭贷款不能办理或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于当日一次性补足,向甲方结清全部房款。

  五、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因国家政策变更产生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双方共同委托的见证方提供办理过

  户所需的个人资料,由见证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评估、贷款等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协助其税费的缴纳;由于甲、乙任一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配合缴纳税费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或*、银行等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七、甲方保证此房产项下户籍状况为空房,如该房产项下有户口,应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户口迁出。

  八、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 通知乙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如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相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房款价3‰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若甲方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乙方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逾期15日仍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所涉房屋上设定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若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如果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或委托见证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十三、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见证本合同的签署。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共 有 人:

  共 有 人:

  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愿将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以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人一: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人二: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市相关规定,

  本着自愿、公*、*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

  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xxx前以现金

  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

  xxxx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

  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

  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xx;乙方承担xxx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

  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2/4页

  5.2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

  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

  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

  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

  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第3/4页

  9.1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

  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xx元,大写:xxx元,由xxx方承担。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

  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

  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卖方:______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座落在 __拥有的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165*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3667元/*方米,总价:人民币605000元整(大写: 陆拾万零伍仟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305000元整(大写:叁拾万零伍仟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300000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房款之日起5天内将交易的房产交付给乙方暂时装修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气等费用结清。如果银行尾款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付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暂时保管,等付清尾款后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房屋由甲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及所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5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5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的权利主要有: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屋价金。

  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2、出卖人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权利。

  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必承担责任。

  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交付房屋。

  这是出卖人一项基本的义务。即出卖人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面积或间数的房屋,否则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保证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亦是房屋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买卖一般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①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②出卖人将产权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权正处在争议中的房屋出卖的;③设有抵押权、典当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情况下出卖的房屋;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所进行的房屋买卖⑤出卖人在没有征得共有人同寻情况下把共有房屋出卖的;⑥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与他人的;⑦国家批准证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⑧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出售房屋的。

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和甲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珊瑚路现代住宅。 乙方所购房位置为 栋 单元 层 号。

  二、计价方式

  按建设面积计算,住房面积为 *方米,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方米 元,合计 元;单价 元,合计 元,总金额为 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购房金 元整,买方必须签合同后 天付 元整。下余房屋 元整于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购买的房屋,乙方无异议和无权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所购的住宅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抵押和继承。(甲方只为乙方办理房产证、水电过户)

  五、装修标准

  墙、室内、顶均为普通粉刷,其他无任何装修。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门、窗口。否则造成房屋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有关公共设施所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费用。室内所有东西归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权归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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