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1  近日,某知名科技通信公司发布员工备忘录,宣布员工有权讨论工作条件和薪酬。一时间,“企业是否该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新华网)  “密薪制”,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供大家参考。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1

  近日,某知名科技通信公司发布员工备忘录,宣布员工有权讨论工作条件和薪酬。一时间,“企业是否该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新华网)

  “密薪制”,顾名思义就是薪酬保密制度,它作为一项从国外引入的管理方式,已成为我国不少公司的明文规定。在一个公司中从经营者、管理者到劳动者的薪酬都是保密的,工资单不公开,甚至不能相互询问。这样的制度对公司而言,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员的管理,免去了人们因“挣钱多少”而产生的攀比心理和*情绪,保护“高薪员工”不受排挤,避免“低薪员工”遭受歧视,同时激励人们多劳多得,提升工作效率;然而,某些公司一味强化“密薪制”,禁止劳动者讨论薪资,则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知情权,更有甚者,利用“密薪制”使它成为以权谋私的“利器”,导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产生,这同样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关于企业是否要实行“密薪制”的讨论,在很久以前就曾备受关注。当时“一名女孩因在办公场所询问他人工资,被公司开除”的话题引发热议,仅询问便遭到辞退,涉事公司甚至扬言“赔偿什么的照常给”,显然,该公司的行为是对“密薪制”的滥用,并且已经违背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密薪制”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任由一些公司将其“形式化”,只求其“形”而略其核心实质,就变得舍本逐末了。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规定薪酬保密,也不禁止企业采用密薪制度。薪酬保密制度也仅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定,这样一来,企业遵守法律道德的自觉力就显得格外重要,正如某知名科技通信公司发布员工备忘录一样,员工有权讨论工作条件和薪酬,这么做也增加了员工的公*感和对企业的信任度。

  “密薪制”不应被异化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暗器”,企业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制定公示程序,所实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劳动者也应警惕不良企业,便于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关部门更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企业和劳动者有法可依,形成良性的发展关系。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2

  据1月17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某知名公司宣布,员工有权讨论工作条件和薪酬。一时间,“企业是否该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对于部分企业以员工讨论工资、违反公司密薪规定为由解雇劳动者的做法,律师指出,密薪制不能滥用,更不能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

  员工薪酬,既是劳动者通过合法劳动取得的应得报酬,也是企业管理者雇佣劳动力应当支付的人力资源成本。正是基于此,人们才对“密薪制”话题格外关注。实行“密薪制”虽属企业管理的自*范畴,但企业仍须谨守法律底线,不可任性妄为。

  作为“舶来品”,“密薪制”在国外实施的初衷是降低人力成本,雇主与员工逐一谈判薪资。这一方式近年来成为我国一些企业的明文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甚至成为部分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

  我国现行法律中既没有企业薪酬必须公开的明确要求,也没有禁止企业实行薪酬保密的.具体规定。就现实而言,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往往热衷于“密薪制”。

  实行“密薪制”和“明薪制”各有好处。比如,前者可以防止员工在薪酬方面攀比,方便企业控制人力成本,保持企业在薪酬执行上的灵活性,便于其招聘或留住人才,保护员工个人收入隐私等。后者则利于保障员工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尤其是有利于增强由薪酬与绩效带来的激励效应。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其当然希望薪酬标准公开透明,拿工资明明白白、有差异心服口服。

  企业可以实行“密薪制”,但应当厘清边界、明确底线、趋利避害、不能滥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即便企业将员工薪酬作为秘密,但有关“密薪制”的规则不能成为秘密,必须履行相关程序职工讨论、*等协商、公示、告知等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接受监督。

  国际劳工组织在《保护工资公约》中明确,“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用通俗易懂且恰当的方式,在就业前通知员工他们的工资条件,在发放工资时,通知他们工资构成明细”。我国劳动法规虽无“工资知情权”的明确概念,但在相关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如实告知工人关于劳动报酬具体情况。

  此外,要防止企业借“密薪制”实行“薪酬歧视”,出现“同工不同酬”、同工种同岗位“男女有别”等情况。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扩展阅读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扩展1)

——“密薪制”不应成为企业侵权工具3篇

“密薪制”不应成为企业侵权工具1

  近日,某知名科技通信公司发布员工备忘录,宣布员工有权要求工作条件和薪酬。一时间,“企业是否该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

  众所周知,作为一种从国外引入的管理方式,“密薪制”已成为国内不少企业的一项明文规定。从企业角度看,在员工之间隔离“收入多少”这一敏感话题,有助于强化薪酬激励,减少人员流失率,降低用工成本。然而,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禁止讨论薪资”却是侵犯了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和对劳动报酬的知情权。

  按说,同在一个企业上班,员工之间的薪资是多少,员工是有知情权的。这既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员工对同工同酬的一种有效监督。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以及新员工培训会上,“禁止泄露自己的薪资、禁止打听同事工资”等成了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一旦有员工打听同事工资,或晒工资单的行为,即会遭致解雇或开除。由此可见,企业“密薪制”无疑成了一种“侵权工具”。

  笔者以为,虽然“密薪制”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每个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制定、公示程序,且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规定薪酬保密,也不禁止企业采用“密薪制”。可见,企业“密薪制”不能滥用,更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止“密薪制”成为企业的一种“侵权工具”,还需“多方发力”。首先,法律要“发力”。相关法律部门不妨加快立法,完善企业“密薪制”,给“密薪制”划出“红线”,严防企业“密薪制”逾越法律红线。其次,劳动*门要“发力”。劳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对企业通过“密薪制”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既要及时“制止”,更要为劳动者“撑腰”,严防“密薪制”成为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其三,工会组织要“发力”。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应站在职工一边,积极为职工“鼓与呼”,切忌与企业“沆瀣一气”,任凭无良企业利用“密薪制”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职工也要“发力”。职工一旦遭遇企业“密薪制”的侵权行为,就应积极大胆地说“不”,并及时向劳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吃哑巴亏”,任凭无良企业利用“密薪制”达到“想解雇就解雇”“想开除就开除”的目的,从而助长其肆无忌惮地推行“密薪制”,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然,企业也应“发力”。一方面,企业在实施“密薪制”的过程中,必须在合法性的基础上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等原则,切忌“家规”大过“国法”。另一方面,企业要发挥职工*的作用,但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向职工公开。

  笔者相信,只要法律部门、劳动*门、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包括企业自身,都能形成合力,共同发力,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少数企业“密薪制”的滥用行为,防范“密薪制”成为一种“侵权工具”,从而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提升职工的公*感和对企业的"信任度。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扩展2)

——不可逾越的底线观后感3篇

不可逾越的底线观后感1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进一步加强党纪行规教育,5月23日晚7点,益阳市分行组织全行员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可逾越的底线》。此教育片通过发生在我们建行人身边的8个活生生的典型案件,还原了违法犯罪轨迹,透析片中建行员工违纪违法和思想转变的过程,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直击人心、发人深省,深受教育和启发:

  一、守住合规的底线,坚固合规的意识;作为银行一线员工,我切身体会到了“合规”的重要性。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从根本讲就是要从我做起,严格执行业务流程及系统操作规范,拒绝违规操作,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高压”红线是绝对不能碰触,坚持合规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建行负责,更是对客户、社会负责。其实有时规章制度和客户某些需求相互矛盾,但是我们应该坚信,合规与业务发展是不冲突的,我们应该把握政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以高效率和高质量取得客户的信任,而不是一味的满足客户的某些需求。

  二、守住道德的底线,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警示教育片中最后的美女行长陈惠君因为自己过于信佛,听信了曾兵远的谎言,最终“三观”扭曲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作为金融战线上的普通员工,面对我们经营资金的特殊工作,我们应当有一定的道德素养,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提升自身的思想觉悟是非常有必要的,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自己的信仰和身边的一切事情,而不盲目的崇尚迷信;而作为一名党员,更加要以严格的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远离封建迷信、情趣低俗,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营销,以道德的力量赢得人心。

  三、守住从业的底线,提升自身职业操守;人们通常把自己的错误归罪于大环境,对个人发展而言,朋友圈小环境也很重要,警示教育片中的几个案例说明了这一点,小环境中有不同的.“好朋友”在虚假的脉脉温情中诱惑着你,过不好金钱关、人情关、美色关,稍不留神,就会丧失从业的底线,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守住从业的底线,坚持廉洁从业的职业操守,才能认认真真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资金安全是银行的生命,是员工家庭的幸福,是每一个建行人快乐工作的源泉,是关系到每一个员工的效益保障。作为建行的员工,不能因为我们工作中的一个疏忽,给建行带来损失,同时给个人的职业生涯带来灾难。所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可逾越的底线》,我们要坚定思想信念,拧紧思想开关,坚守底线,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自我要求和自我约束,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护自己,保护职业生涯,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五一路支行)

不可逾越的底线观后感2

  曾经,他们都是建行的一员,有着美好的人生愿景,却在从业过程中放松了自己的思想信念,触碰了底线;曾经,他们都是建行的中流砥柱,却过于信佛或交友不慎,不能正确看待自己的信仰和身边的一切事情,最终使自己深陷囹圄;曾经,他们也将权力和金钱挡在门外,却终究未能经受住诱惑和考验,一步步迈向犯罪深渊,最终走进高墙、受到法律的惩制。

  近日,湘江支行组织全行员工观看了总行拍摄的警示教育片——《不可逾越的底线》。该片把近年来发生在建行的一些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听歌还原违法犯罪轨迹呈现给员工,直击内心深处,震慑作用巨大。片中所选案例大部分发生在基层营业机构,涉及不同操作岗位和业务环节,暴露出一些机构在业务操作、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观看这些真实案例让我再次明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个道理,告诫自己案件就在身边,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我们要有合规的意识。合规是为了把控风险,把潜在的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践行合规能有效防范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规章制度有时和客户需求相互矛盾,我们更应该把握政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绝对不能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人情代替纪律,以信任代替管理,不搞违规操作,坚持以诚相待,以高效率和高质量取得客户的信任。

  我们要对法律有敬畏感。“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仅仅“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敬法畏法”,保持以守法为前提的“法治精神”。

  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监督。在工作中,我们不能对身边人违规的苗头和迹象不闻不问。我们要管好自己,同时监督别人,坚持流程,坚持制度,不讲情面,坚决拥护严格问责,对违纪违法零容忍。

  “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终成灭顶之灾;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方能攀上巅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不断 要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学习,克己奉公,廉洁自律,遵守党规党纪,不断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警钟长鸣,守住底线。

不可逾越的底线观后感3

  建行常德市分行近日组织全体中层骨干在市分行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可逾越的底线》。通过8个典型案例,还原了15个领导干部锒铛入狱的人生轨迹,剖析了他们违法犯罪道路上的根源,案例直击人心,令人深思。下面谈几点自身的感。

  一、首先要端正思想态度,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建行的业务发展蒸蒸日上,取得了丰收成果,内部案件却屡查屡犯,不仅给建行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恶劣影响。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可逾越的底线》后,我们应该从深层次剖析案件成因,从思想根源抓起。在发展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始终面对信贷客户、地产公司、建筑公司等敏感行业客户群体,客户的一个红包收买了良心,将会失去整个世界。因此,我们决不能放松了自身的政治学习、放松了自身的高度警惕。

  二、其次要合规办理业务,工作中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行规。用优质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客户、联动客户、拓展客户,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从而把业务做大做强。作为一名基层支行党员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要以身作则,做到廉洁自律,两袖清风,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行章行规,公私分明,充分发挥党的先进代表模范作用,引导全行走正确的道路。

  三、加强双基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并付诸行动,正真落实,切实把预防腐败和防范案件融入内控合规的实际工作之中去。我行按照中央精神和总行党委的决策部署及省行党委和文行长的要求,切实根据我行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了以KPI考核机制、双基管理要求,践行勤勉尽责,履职履岗,真正让我们这个集体的每一名干部职工时刻绷紧思想上的弦,心存敬畏,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警示教育片《不可逾越的底线》引导干部职工重新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对照案例校正人生目标,增强合规意识。“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警示值得让所有人警思。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扩展3)

——谨防“密薪制”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菁选2篇)

谨防“密薪制”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1

  据1月17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某知名公司宣布,员工有权讨论工作条件和薪酬。一时间,“企业是否该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对于部分企业以员工讨论工资、违反公司密薪规定为由解雇劳动者的做法,律师指出,密薪制不能滥用,更不能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

  员工薪酬,既是劳动者通过合法劳动取得的应得报酬,也是企业管理者雇佣劳动力应当支付的人力资源成本。正是基于此,人们才对“密薪制”话题格外关注。实行“密薪制”虽属企业管理的自*范畴,但企业仍须谨守法律底线,不可任性妄为。

  作为“舶来品”,“密薪制”在国外实施的初衷是降低人力成本,雇主与员工逐一谈判薪资。这一方式近年来成为我国一些企业的明文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甚至成为部分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

  我国现行法律中既没有企业薪酬必须公开的明确要求,也没有禁止企业实行薪酬保密的具体规定。就现实而言,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往往热衷于“密薪制”。

  实行“密薪制”和“明薪制”各有好处。比如,前者可以防止员工在薪酬方面攀比,方便企业控制人力成本,保持企业在薪酬执行上的灵活性,便于其招聘或留住人才,保护员工个人收入隐私等。后者则利于保障员工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尤其是有利于增强由薪酬与绩效带来的激励效应。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其当然希望薪酬标准公开透明,拿工资明明白白、有差异心服口服。

  企业可以实行“密薪制”,但应当厘清边界、明确底线、趋利避害、不能滥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即便企业将员工薪酬作为秘密,但有关“密薪制”的规则不能成为秘密,必须履行相关程序职工讨论、*等协商、公示、告知等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接受监督。

  国际劳工组织在《保护工资公约》中明确,“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用通俗易懂且恰当的方式,在就业前通知员工他们的工资条件,在发放工资时,通知他们工资构成明细”。我国劳动法规虽无“工资知情权”的明确概念,但在相关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如实告知工人关于劳动报酬具体情况。

  此外,要防止企业借“密薪制”实行“薪酬歧视”,出现“同工不同酬”、同工种同岗位“男女有别”等情况。

谨防“密薪制”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2

  近日,某知名科技通信公司发布员工备忘录,宣布员工有权要求工作条件和薪酬。一时间,“企业是否该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

  众所周知,作为一种从国外引入的管理方式,“密薪制”已成为国内不少企业的一项明文规定。从企业角度看,在员工之间隔离“收入多少”这一敏感话题,有助于强化薪酬激励,减少人员流失率,降低用工成本。然而,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禁止讨论薪资”却是侵犯了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和对劳动报酬的知情权。

  按说,同在一个企业上班,员工之间的薪资是多少,员工是有知情权的。这既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员工对同工同酬的一种有效监督。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以及新员工培训会上,“禁止泄露自己的薪资、禁止打听同事工资”等成了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一旦有员工打听同事工资,或晒工资单的行为,即会遭致解雇或开除。由此可见,企业“密薪制”无疑成了一种“侵权工具”。

  笔者以为,虽然“密薪制”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每个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制定、公示程序,且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规定薪酬保密,也不禁止企业采用“密薪制”。可见,企业“密薪制”不能滥用,更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止“密薪制”成为企业的一种“侵权工具”,还需“多方发力”。首先,法律要“发力”。相关法律部门不妨加快立法,完善企业“密薪制”,给“密薪制”划出“红线”,严防企业“密薪制”逾越法律红线。其次,劳动*门要“发力”。劳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对企业通过“密薪制”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既要及时“制止”,更要为劳动者“撑腰”,严防“密薪制”成为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其三,工会组织要“发力”。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应站在职工一边,积极为职工“鼓与呼”,切忌与企业“沆瀣一气”,任凭无良企业利用“密薪制”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职工也要“发力”。职工一旦遭遇企业“密薪制”的侵权行为,就应积极大胆地说“不”,并及时向劳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吃哑巴亏”,任凭无良企业利用“密薪制”达到“想解雇就解雇”“想开除就开除”的目的,从而助长其肆无忌惮地推行“密薪制”,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然,企业也应“发力”。一方面,企业在实施“密薪制”的过程中,必须在合法性的基础上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等原则,切忌“家规”大过“国法”。另一方面,企业要发挥职工*的作用,但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向职工公开。

  笔者相信,只要法律部门、劳动*门、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包括企业自身,都能形成合力,共同发力,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少数企业“密薪制”的滥用行为,防范“密薪制”成为一种“侵权工具”,从而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提升职工的公*感和对企业的信任度。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扩展4)

——做人的底线作文5篇

做人的底线作文1

  当生与义不能得兼,当爱情的获得须以自由作为代价,当金钱的浪潮撞击着道德的堤岸,当龌龊的伟大遭遇高尚的*凡,我们将做出怎样的抉择?

  也许我们会迷茫会徘徊,但我坚信: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那有别于动物的智慧。因为有智慧,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有智慧,我们终将确立并守住心中的底线。

  诗仙李白,对出仕有着强烈的渴望,希望凭借自己的绝世才情,真正地为百姓做些实事。但当唐王朝打着惜才的幌子终于接受了他,却要他去写些云想衣裳花想容的艳诗时,他迷惘了:难道我要的就是这些?终于,他选择了离开,选择了继续他那于青崖放白鹿,于轩辕台观雪的生活。官爵地位,无法突破他心中处世的底线。

  文天祥,著名爱国诗人。面对*厚禄和刑场殉国两者间的选择,他坚定地吟诵: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就是他的答案,掷地有声。死亡,都无法穿越他心中那忠诚的底线。

  2007年,三个小伙子远赴异国打工,他们可以无怨地每天工作14个小时,他们可以承受异乡思亲的煎熬,他们可以忍受病痛对身体的折磨;然而面对日本工头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极尽侮辱的谩骂,他们坚定地对他说不,并不顾公司的加薪挽留毅然回国。多好的年轻人啊!的确,金钱,无法突破他们心中尊严的底线。

  105岁的南京寿星钱道康,当被某保健品厂商邀请去做广告并承诺给予高额酬金时这样回答:我不去。我从来没吃过保健品,不能说假话骗人。多么朴素的语言啊!老人的生活并不富裕,住在一间只有二十多*方米的简陋小屋内,但是善良的本心,却告诉他决不能接受这邀请。贫困的生活,动摇不了老人心中诚信的底线。

  心中的底线,就是那摆脱迷雾的翅膀,就是那照亮前路的阳光。坚守心中的底线,我们将作出无悔的选择。

做人的底线作文2

  做为一个人,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做人的准则,人对于自己的言行,应该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是需要每个人自己坚守的,越过了这条线,一个人便很难再称做一个纯粹的人了。我个人的理解是,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都不能侮辱他人、欺凌他人;以任何借口,一个人都不能以暴力侵害他人,更不能肆意残害他人的性命。这是做人在行为方面的一个底线。在言论上,人同样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线,即:不可以无中生有造谣毁谤,不可以诬陷栽赃血口喷人,如常说的牵扯到别人的亲戚,这是做人在言论上的一条基线,也是底线。一个人,如果在言行上越过了这样一些线,他即使还算人,也已是个残损的人了。

  当然,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社会又是十分复杂、有时甚至是很凶险的。为了避难,一个人难免要说些谎;为了活命,一个人也有可能去栽陷他人。在这时,制人于死地的事是万万不能做的,这是在非常情况下做人的一道底线,越过了这条线,一个人就不配被称做人了。

  回顾历史,我们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在一些很冠冕堂皇的旗帜口号下行残忍之实。比如在“公有制”和“革命”的名义下剥夺个人的合法财产;以“坏人”、“犯罪分子”为借口毒打人、侮辱人,甚至不经过任何合法的审判和逮捕程序就将人野蛮地处死。仿佛一个人一旦成了“坏人”,成了“犯罪分子”,便不再拥有丝毫的人权,便可以任人虐待和处治。今天我们仍能经常听到看到的对待“坏人”、“犯罪分子”甚至仅仅是犯罪嫌疑人的凌迟,都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反映。在这样一种传统下,我们首先应该在全体国民中确立这样的一个最为基本的观念:即便是“坏人”,他也拥有他做为一个人所享有的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他所做的坏事、他所犯下的罪行,我们应该以法定的程序按法律明确的条文对其予以“法办”,而不能随随便便象一群流氓一样对其施行苦肉计、实行粗野的“人治”。这又是一条线,不过这是一条要求*和国民一同来遵守的线,越过了这条线,即便不会出现“国将不国”的情况,这国也必是一个无法无天弱肉强食互相践踏人人自危的“国”了。历史已经再充分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

  随着进一步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我想起了鲁迅在自己的一篇文章里说过的一段话,其大意是这样的:一个人应尽可能地做一些既利人又利己的"事;若不能,则尽量做一些利己却不损人的事;若还行不通,则做一些虽损人但利己的事;只有损人而不利己的事,他是坚决反对的。鲁迅历来是被我们的社会做为精神文化方面的旗手看待的,他的许多主张,也往往被认为十分的激进和有叛逆性,可是他对新式青年的要求、他为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的新人开列的“为人处事大纲”,其底线竟至于此,这是很耐人寻味的。至于说一个人怎样才能守住做人的底线,看来我要交白卷了。人生险恶,我连自己也说不准,是否能守住这条线。我只有一个大概的猜测:吃“人奶”长大的,或可守住做人的底线;吃“狼奶”长大的,要守住这条线,恐怕要好好经历一番灵魂的生死搏斗。另一方面,在一个有充分人权保障的社会,一个人比较容易守住这条线;而在一个肆意践踏人权、把人不当人的社会,要守住这条线,则似乎唯有把尊严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人才能做到。

做人的底线作文3

  生命像一首诗,辞藻纵横于笔墨之间,格律在其中隐隐浮现;生命像一条船,驰骋扬帆于海浪之间,航线在坐标纸上严格呈现;生命像一支歌,音律萦绕于天地之间,乐谱在身后静默相连。生命可以拥有风一般的自由,却一定要有风筝那样的细线。那是象征信念、寓意自由、代表尊严的生命的底线。

  生命的底线,是“隐忍苟活而不辞者”的信念的底线,是“相忘于江湖”的自由的底线,也是“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的尊严的底线。

  信念的底线,镌刻在一个隐忍苟活的士人的生命里。是夜,凄风,弦月低垂。油灯将他徘徊的身影拉得细长。镣铐在地上拖动着,发出细碎的声音。腐刑,还是死刑?这个选择,不仅仅是生与死的抉择:或者是恪守节操,舍生取义;或者是像懦夫一样,从此以后苟且偷生,为世俗唾弃。他,司马迁,从来不是怕死之人。他血液隐隐地翻腾,似乎想到死之前,那一瞬间的豪迈。但是……他望向远方的天空,天色渐渐亮了。他想到了父亲过世前希冀的眼神,想到了他多年的夙愿,他该义无反顾。在那一瞬间,司马迁守住了信念的底线。

  自由的底线,浮现在一个逍遥于世的隐士的生命里。清风,云影,垂钓人。他手持钓竿,席地而坐,时间空间不过像周公梦中那一瞥蝶影。泥淖般的池塘里映着他,庄子,那澄澈如水的眼眸。齐国的使者在旁边等候多时,他知道,使者带来的不仅仅是财富,更有齐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势。诚然,这些一度是他的追求。但这些,都不是他最终想要的。那里,没有蝶影蹁跹,没有大鹏翱翔,更没有逍遥的真谛。他,庄子毅然恪守自由的底线。

  尊严的底线,定格在一个浪漫飘逸的诗人的生命里。弦乐,清酒,觥筹三千。曾经,“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是他的豪迈,“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是他的洒脱,“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是他的壮志。无奈,他的不拘小节得罪小人,谗言让他要建功立业的雄心化为乌有。他失望,但没有绝望。“摧眉折腰事权贵”,本来就不是他李白的性格。于是,“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他翩然而去,谪仙般超脱出世。他知道,在这一刻,他守住了尊严的底线。

  守住信念的底线,生命便会升起黎明的曙光;守住自由的底线,生命便会化茧成蝶;守住尊严的底线,生命便不再拘于蓬蒿之间。

  守住生命的底线!

做人的底线作文4

  是一剂镇静剂,可是的量超过了底线便成了;狩猎可以增加人们的食物来源,但是滥捕滥杀超过了底线,便会破坏环境……做人亦是如此,我们需要坚守生命中的底线。

  身为国学大师的季羡林,即使在时期依然坚守底线。他在时期不顾身体和精神所遭受的种种迫害,偷偷翻译了印度史诗《罗摩衍娜》,又完成了《牛棚杂记》一书,书中凝结了他对人性的深深思索。季老面对的洪流,毫无惧色,勇于面对世间的风风雨雨,即使是在最困难的时候,他也没有丢掉自己的良知,坚守住了自己做人的底线,博得后人的赞誉的确是实至名归。

  底线是做人的基石,季老守住了生命的底线。备受瞩目的奥运圣火传递过程中,闯出了一位残疾人小姑娘,她就是金晶。传递圣火之时,面对的利诱、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她依然面不改色,不为之所动,死死地守住了神圣的火炬。

  底线是处世的准则,是人们安身立命、维护自尊的法宝。金晶以她瘦小、残弱的身躯,守住了圣火,守住了自己的尊严,更为我们的祖国赢得了尊重。

  底线是维护自尊的法宝,金晶用她残弱的身躯守住了底线。然而一个外表北雄南秀、勇力过人的吴三桂,却披着忠君的外衣,在前行的道路上等待着大明王朝的灭亡;更因了“冲冠一怒为红颜”,疯狂屠杀农民军,引清兵入关,而成了一个不忠不义之人。他没有坚守住底线。他的忠君爱国的底线失守了,灵魂中的最大支柱便轰然倒塌,人格尊严也将大打折扣。一个只为身家性命和家族女人而拼杀的男人,即便没有对手,又能坚持多久?无家可归注定是他最后的结局。人需要坚守生命中的底线。二战时,面对侵略者,我们抗争、奋斗,永不言弃,即使血流成河也誓死捍卫我们的家园,民族气节如此可贵;可西方一些国家只被空袭不到半年就举手投降法斯。一个人需要坚守,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更需要坚守独立和自由的底线,才能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人需要坚守生命的底线。

做人的底线作文5

  “现在我公布数学考试成绩。”数学老师一脸严肃地走进教室,怀中抱着一大摞雪白的数学试卷。啊,我心里瑟瑟发抖,那可是我们前天考的卷子啊!

  数学老师面无表情地拿起一张卷子,开始讲错的多的题。我聚精会神地听着,随着一道道题的正确答案,我心开始发凉,一颤一颤地,像吞了什么异物。因为,老师讲的这几道题,在我的记忆中,好象我全错了!

  讲完了题,老师*静地坐在讲台后,把卷子一张张地念名字发下去,(幸亏没念分!)念到我了,尚叶青!我快步走过去,心里祈祷着“分高点,分高点!”,迈着坦然的大步,心里却皱成了一团,到底多少分呢?

  我伸出颤抖的双手接过了在老师手中“飘扬”的卷子,闭上眼睛拿下来,又睁开眼睛一看,只见那张破烂的卷子上,用醒目鲜红的大字标着,啊:8,89分!我觉得天打五雷轰似的,我觉得天旋地转似的,怎么可能?89分?不会这么差吧?我快步走到座位前,仔细审卷,老师判的一点错都没有,可我,怎么……

  噢,说真的,*时我在班上完全属于“好学生”范畴里的!每次考试不争一百不罢休,最低也就考过92分,还是唯一的一次。89分,低于90,天哪,我怎么连九十都达不到了,居然一下“滑――”到了过去我瞧都瞧不起的八十!难道我真的退步了吗???

  嗨,其实也没事,我换了个角度想了想,反而豁然开朗。嘻嘻,我们班其实考的都不怎么样!我前面的吴兆宇

  嘛,考了51分!同桌嘛,考了89分;薛峥嘛,考了86分;而我后面的王硕,才考了15分!我还算高点的呢!不就是一次考试嘛,考不好还有下次!分数不代表一切,会做就行呗!下次努力!

  这样想着,我乐观起来,想想,哈哈,毕竟嘛,也是一次突破!原因很简单,我终于过了“90”分底线!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扩展5)

——《密战》观后感3篇

《密战》观后感1

  今日终于把《密战》这部电视剧完整的欣赏过了,我想众多人看过都会说最终结局不赖,卫星守住了,而我对于密战的最终结局是,最终结局不赖,家完整了。人烟《密战》看的是揭秘过程,而我看的却是家子的事件小情。

  从第25集着手,眼泪老是在眼圈子里转游,偶然性也会在工作室泪流的一塌胡涂。真的一切都是大人的错,可孩子却要承受不正确的损害。婷婷说:“父亲你可以和不论什么人组成一个家子,可我不可以。”在孩子心里永恒只有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婷婷住院的时刻说:“父亲母亲两个,一个是做星星的,一个是守星星的,就我是一个没人管的星星,今日我见着母亲了,又回头见不着父亲了,下一天我见着父亲了,回头又见不着母亲了。”孩子病了父亲母亲都往医院陪护了,婷婷想在医院躺一生,就是因为只有这么一家三人就不会分开了。孩子总想让父亲母亲同时陪她吃顿饭还是玩一天,如果连这么一个简简唯独的要求父亲母亲都满意不成的话,那还把她出生到这个世界上,又有何意义呢?

  还好最终结局是完美的,家燕离去了,况且是理智、善良的。她的离去又玉成了原来本应当完美的家子。在后来的故事之中偶然性的机缘,已经离婚的父亲母亲走到达一块儿办公,这么它们更加了解对方的办公,更加爱惜双边的情谊。

  现在这么的家子非常多,离异率太高。而为何离异呢?他想股市同样,股票涨了离异的就多了,股票跌了,那就勉强过吧!一切都是有没有资本的事。社会形态在变,当然人也在变,你变更不成社会形态,不过你可以变更自个儿,一切都能变更,不过,惟独情谊别随心变,你要爱惜这种配合完美,一种只有家人领有的配合完美。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扩展6)

——写底线的作文3篇

写底线的作文1

  俄国作家契诃夫说过:“如果你手上扎了一根刺,那你应当高兴才对,幸亏不是扎在眼睛里。”原以为这只是一种幽默的调侃戏谑,后来才发现,其实这也是一种达观的生活态度和人生智慧,且为许多贤达俊杰所服膺。

  一次,曾任美国第三十二届总统的罗斯福家中失窃,损失惨重。朋友写信安慰他,罗斯福回信说:“亲爱的朋友,谢谢你的安慰,我现在一切都好,也依然幸福。感谢上帝。因为:第一,贼偷去的是我的东西,而没有伤害我的生命;第二,贼只偷去我部分东西,而不是全部;第三,最值得庆幸的是,做贼的是他,而不是我。”

  作家史铁生曾写道:“生病的经验是一步步懂得满足。发烧了,才知道不发烧的日子多么清爽。咳嗽了,才体会不咳嗽的嗓子多么安详。刚坐上轮椅时,我老想,不能直立行走岂不把人的特点搞丢了?便觉天昏地暗,等又生出褥疮,一连数日只能歪七扭八地躺着,才看见端坐的日子其实多么晴朗。后来又患尿毒症,经常昏昏然不能思想,就更加怀恋起往日时光,终于醒悟:其实每时每刻我们都是幸运的,任何灾难前面都可能再加上一个‘更’字。”

  他们实际上都是在为幸福画底线,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底线也就各有不同。

  契诃夫的底线就是毕竟“刺没有扎在眼睛里”;罗斯福的底线则是,丢了东西却没有伤人,更没有“丢人”;而长年为病痛所困的史铁生底线更低,只要活着,“每时每刻我们都是幸运的”。

  在外人看来,他们都是不幸的,但由于给自己画的底线很低,所以他们活得很坦然、很洒脱,也不无幸福感。

  幸福其实就是一种感觉,一个总是觉得很痛苦的人,往往就是把幸福的底线划得太高的人,期望值过高,欲望太大,结果与现实产生较大差距,于是痛苦就降临了。

  譬如说,一个把幸福底线划在得诺贝尔奖上的作家,志向固然远大可敬,但他这一辈子都很难有幸福感,因为这种机会太渺茫了;而一个经常发表小豆腐块文章的业余作家,却常常志得意满,感觉良好,因为他的底线是:文章能发表就是幸福,不拘长短。一个把幸福底线画在富可敌国上的大款,很难心想事成,自然也就无法快乐,哪怕他已经富甲一方;反倒不如那些出大力挣小钱的民工心情愉快,了无牵挂。

  所以,腰缠万贯的富翁未必就比家境小康的农夫幸福,身居高位的显贵不见得就比街头的小摊贩幸福,学富五车的大学教授不一定就比幼儿园阿姨幸福。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们幸福的底线不同,一个画得太高,很难实现,一个画得较低,很容易达到。

  电视剧《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里张老太太说得好:“啥叫幸福?医院里没咱的病人,监狱里没咱的犯人,门口没有讨债的,这就是幸福!”退一步说,即便你遇到灾难和不幸,这时候,适度地降低一下幸福的底线,也有助于调整心情,渡过难关,坦然面对生活。

  总之,倘若我们能学会把幸福底线画得低一点,实在一点,离自己近一点,稍许努力便可实现,这样,你便每天都能感到幸福,幸福就在身旁。

写底线的作文2

  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曾做过这样一个精妙的比喻:“人是一支有思想的芦苇。”人的生命虽然像芦苇一样的脆弱易断,但是,正是因为有了独立的思想,人才会变得更加高贵,变得更加有尊严。人的高贵和尊严又常常会遭到生活无情的摧残和吞噬。在心灵的底线面前,有人会委曲求全,让污渍玷污原本尊贵的灵魂,变得丑陋低级。但更多的人会坚守自己心灵的底线,捍卫它的神圣,因为底线是做人的基石,是处世最起码的原则,也是人们安身立命、维护自尊的法宝。

  南宋末年,北方的元军长驱直入,兵临临安城下,身为丞相的文天祥组织军队坚决抵抗,失败被俘后,元军劝他投降,他写下了一首《正气歌》,其中有两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在他看来,人总是要死的,就看怎样死法,是屈辱而死,还是为民族大义而死?他选取了后者。后来文天祥被拘囚在北方一个阴湿的地牢里,受尽了折磨,元军多次以*厚禄为诱饵劝他投降,但他坚决拒绝,最终被杀害了。这位民族英雄心灵的底线告诉我们:“士可杀,不可辱。”

  现代著名的诗人、学者闻一多先生,一直痛恨*的*和xx,积极参加争取民主的斗争。抗战结束后,他又积极地反对发动的内战。面对特务的暗杀,闻一多拍案而起,横眉怒对特务的xx,宁可倒下去,不愿屈服。文学家朱自清先生,在抗战后也积极支持反对蒋介石统治的*。尽管他当时生活非常困难,又一身重病,但他宁可饿死,不领美国的“救济粮”,表现了我们民族英雄的大无畏气概。

  这些民主战士的心灵底线告诉我们:“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老舍投湖、傅雷自缢,他们的死虽然是文坛的重大损失,但他们的自尊自爱也以知识分子特有的方式警醒和鞭策着我们:心灵的底线神圣不可侵犯。古往今来,无论武将还是文人,他们都用自己的不屈昭示着:不可让高贵的头颅垂下,不可让尊贵的.灵魂*,正是因为他们心中的底线,他们的人生底线才变得如此伟大,令人高山仰止。

  可是,随着岁月的流逝,那些光辉的生命似乎也在逐渐消失,再也无法展现出往日的流光溢彩。是的,或许心灵的底线已经被人们当作废品一样卖了出去。当韩国老板威胁*雇员时,有些人屈服了,纷纷跪倒在老板脚边。令人惊喜的是,还有一个孙天帅毅然站立着,义正辞严地训斥老板的无理行为。令人悲哀的是,只有一个孙天帅用行动昭示着人的尊严,*人的尊严,*人的底线。当越来越多的人装病装残跪在路边,靠出卖自己的尊严换取几个硬币时,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心灵的底线;当越来越多的职员点头哈腰伺候老板,甚至当众下跪来训练所谓的“业务素质”时,我不知道他们的心灵底线在哪里?当越来越多的*人崇洋,被外国人骂作“哈巴狗”仍满脸笑容照单全收时,我不知道他们的心灵底线有多高?

  佛家云:“人人皆是一株妙法莲花。”人圣洁,人高贵,人之所以为人,因为人有心灵的底线,人有灵魂的准则。人,一路走来,即使路边有再美的风景,也不忘乎所以,抛弃自我的心灵底线。请以前辈们为榜样吧,没有比人更高贵的物,也没有比把持心灵底线更圣洁的事了,因为高贵,所以更应无畏!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扩展7)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说课稿 (菁选3篇)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说课稿1

各位老师:

  今天我说课的内容是:四年制初中三年级思想政治第十二课第二框《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课在全书中占有重要地位。

  初二思想政治讲的是法律常识,是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传授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法律常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当前消费生活中屡屡发生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讲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根据教材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的教学经验,确定本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如下基本知识:

  1、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2、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

  3、解决消费纠纷的正确方式和途径

  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观察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增强学生在消费过程中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科学的消费观

  三、为完成以上教学目标,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根据教材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课的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教学重点: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阐述确立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的依据:

  从理论上讲,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要让全体公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实现这个目标,就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要加强法律常识的教育和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应该让学生明确自己享有合法的权益有哪些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实践上讲,学生也是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行为中也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消费问题。为了更好的让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让学生明白我国法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让学生了解*的方法和途径。

  教学重难点突破方法:

  1、理论引导。通过讲述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让学生在理论上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实践锻炼。通过让学生模拟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消费现象,使学生感性的了解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

  四、依据以上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从教材和学生的实际出发,我对本课的设计如下:

  首先,遵循教育原则,必须了解教育对象。根据初三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我运用不同的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从认知能力上看,初三学生的抽象思维日益占主要地位,但是,初三学生的思维能力还有局限性,进行抽象思维往往还需要具体形象作支柱,独立思考时容易出现片面性,因此,在讲述本课时,我应用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

  从身心特点上看,初三学生的积极情感在学习和交往中逐步发展。但由于知识和经验不足,他们容易接受一些消极影响。为此,在教学过程中,我应用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结合、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最后,运用多种方式创设情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具体的教学设计:

  (1)导入新课:播放录象片《山西假酒案》,通过现实案例激发学生兴趣。

  (2)发放课堂调查表,调查一下作为一名消费者,学生是否具有必要的消费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本环节的设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学习兴趣。

  (3)在调查的基础上教师趁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该怎么办?引入下一个教学环节。

  (4)投影案例,让学生结合案例谈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总结全课:播放歌曲《雾里看花》让学生结合歌曲复习本课内容。

  五、遵循目的性原则,反馈性原则和学以致用性原则,针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为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培养学生能力,我设计了本课的课后练习:做一次本地区消费者*情况调查。本活动的设置可以让学生充分接触社会,运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去解决具体的问题,符合政治教学的目的。

  六、教学手段:投影多媒体录音机

  运用这些媒体可以充分活跃课堂,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七、最后,为了对本课的知识结构有所概括和总结,突出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我设计了板书设计如下: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法律

  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

  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享有人格尊严、

  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三、消费者*途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说课稿2

各位老师:

  今天我说课的内容是:四年制初中三年级思想政治第十二课第二框《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课在全书中占有重要地位。

  初二思想政治讲的是法律常识,是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传授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法律常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当前消费生活中屡屡发生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讲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根据教材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的教学经验,确定本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如下基本知识:

  1、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2、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

  3、解决消费纠纷的正确方式和途径

  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观察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增强学生在消费过程中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科学的消费观

  三、为完成以上教学目标,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根据教材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课的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教学重点: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阐述确立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的依据:

  从理论上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应该让学生明确自己享有合法的权益有哪些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实践上讲,学生也是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行为中也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消费问题。为了更好的让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让学生明白我国法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让学生了解*的方法和途径。

  教学重难点突破方法:

  1、理论引导。通过讲述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让学生在理论上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实践锻炼。通过让学生模拟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消费现象,使学生感性的了解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

  四、依据以上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从教材和学生的实际出发,我对本课的设计如下:

  首先,遵循教育原则,必须了解教育对象。根据初三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我运用不同的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从认知能力上看,初三学生的抽象思维日益占主要地位,但是,初三学生的思维能力还有局限性,进行抽象思维往往还需要具体形象作支柱,独立思考时容易出现片面性,因此,在讲述本课时,我应用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

  从身心特点上看,初三学生的"积极情感在学习和交往中逐步发展。但由于知识和经验不足,他们容易接受一些消极影响。为此,在教学过程中,我应用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结合、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最后,运用多种方式创设情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具体的教学设计:

  (1)导入新课:播放录象片《山西假酒案》,通过现实案例激发学生兴趣。

  (2)发放课堂调查表,调查一下作为一名消费者,学生是否具有必要的消费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本环节的设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学习兴趣。

  (3)在调查的基础上教师趁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该怎么办?引入下一个教学环节。

  (4)投影案例,让学生结合案例谈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总结全课:播放歌曲《雾里看花》让学生结合歌曲复习本课内容。

  五、遵循目的性原则,反馈性原则和学以致用性原则,针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为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培养学生能力,我设计了本课的课后练习:做一次本地区消费者*情况调查。本活动的设置可以让学生充分接触社会,运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去解决具体的问题,符合政治教学的目的。

  六、教学手段:投影多媒体录音机

  运用这些媒体可以充分活跃课堂,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七、最后,为了对本课的知识结构有所概括和总结,突出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我设计了板书设计如下: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法律

  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

  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3、消费者*途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说课稿3

各位老师:

  今天我说课的内容是:四年制初中三年级思想政治第十二课第二框《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课在全书中占有重要地位。

  初二思想政治讲的是法律常识,是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传授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法律常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当前消费生活中屡屡发生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讲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根据教材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的教学经验,确定本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如下基本知识:

  1、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2、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

  3、解决消费纠纷的正确方式和途径

  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观察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增强学生在消费过程中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科学的消费观

  三、为完成以上教学目标,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根据教材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课的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教学重点: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阐述确立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的依据:

  从理论上讲,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要让全体公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实现这个目标,就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要加强法律常识的教育和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应该让学生明确自己享有合法的权益有哪些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实践上讲,学生也是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行为中也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消费问题。为了更好的让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让学生明白我国法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让学生了解*的方法和途径。

  教学重难点突破方法:

  1、理论引导。通过讲述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让学生在理论上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实践锻炼。通过让学生模拟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消费现象,使学生感性的了解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

  四、依据以上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从教材和学生的实际出发,我对本课的设计如下:

  首先,遵循教育原则,必须了解教育对象。根据初三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我运用不同的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从认知能力上看,初三学生的抽象思维日益占主要地位,但是,初三学生的思维能力还有局限性,进行抽象思维往往还需要具体形象作支柱,独立思考时容易出现片面性,因此,在讲述本课时,我应用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

  从身心特点上看,初三学生的"积极情感在学习和交往中逐步发展。但由于知识和经验不足,他们容易接受一些消极影响。为此,在教学过程中,我应用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结合、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最后,运用多种方式创设情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具体的教学设计:

  (1)导入新课:播放录象片《山西假酒案》,通过现实案例激发学生兴趣。

  (2)发放课堂调查表,调查一下作为一名消费者,学生是否具有必要的消费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本环节的设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学习兴趣。

  (3)在调查的基础上教师趁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该怎么办?引入下一个教学环节。

  (4)投影案例,让学生结合案例谈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总结全课:播放歌曲《雾里看花》让学生结合歌曲复习本课内容。

  五、遵循目的性原则,反馈性原则和学以致用性原则,针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为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培养学生能力,我设计了本课的课后练习:做一次本地区消费者*情况调查。本活动的设置可以让学生充分接触社会,运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去解决具体的问题,符合政治教学的目的。

  六、教学手段:投影多媒体录音机

  运用这些媒体可以充分活跃课堂,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七、最后,为了对本课的知识结构有所概括和总结,突出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我设计了板书设计如下: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法律

  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

  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享有人格尊严、

  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三、消费者*途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扩展8)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密控司机 (菁华1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密控司机1

1、密控司机上岗前必须先检查上一班生产时的悬浮液密度数据,检查原煤合介桶的液位,决定当班是否需要添加介质。

若需要添加介质,则根据介质的添加量补加适量的水。

2、开车前,先启动空气压缩机对原煤合格介质桶充气搅拌10—20分钟,然后方可打点通知启动原煤合格介质泵(启动原煤合格介质泵前,必须先确认精煤磁选机启动),并要求同时打点通知启动循环水泵。

3、开车过程中,通过观察精煤筛、矸石筛筛上物以及检查车间所报的精煤灰分、硫分,及时调整磁性物含量,确保精煤灰分在指标范围内。

4、取得上岗资格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熟悉设备性能,做到应知应会,工作时间精力集中,经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完成当班生产任务。

6、负责本岗位所存设备、仪器、工具、信号及通讯设施的使用和保养,保持设备完好。

7、保持岗位卫生清洁,照明良好,消防器材完好。

8、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做到清楚完整。

责任追究:

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不正规操作,罚20元。

2、不经过培训不得上岗,否则罚款50元。

不持证上岗,罚20元。

3、不熟悉设备性能及构造原理不得操作,并扣20元。

4、对分管范围内卫生不及时清理及不按规定防尘的罚20元。

5、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出现空岗及早脱岗现象罚20元。

6、不按煤流方向启、停车罚20元。

7、试运转中发现问题不处理,处理时未断电罚20元。

8、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不进行妥善处理罚20元。

9、因司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洗煤厂《煤质考核办法》执行。

9、产品质量完成情况奖罚按《洗选厂煤质考核办法》执行。

10、因脱岗、巡岗不利、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事故、生产事故按《洗选厂生产管理》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1、生产中介质消耗执行《洗选厂内部市场化考核办法》。


“密薪制”需合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3篇(扩展9)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1

  1.我国已经颁布施行的《劳动法》属于( )。

  A.行政法 B.社会法

  C.经济法 D.民法

  2.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其生效时间应是( )。

  A.法律通过之日 B.法律公布之日

  C.法律批准之日 D.法律签署之日

  3.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 )。

  A.司法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违宪制裁

  4.某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转包”治安权这一事件说明了( )。

  A.因地制宜地维护治安是*的基本职责

  B.保安巡逻是治安防控的协助力量

  C.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

  D.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缺乏法制观念,滥用权力

  5.对于法律事实分类正确的是( )。

  A.法律事件 法律后果

  B.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C.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D.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

  6.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驶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因此,下列选项中具有法律关系的有( )。

  A.李某与张某已于年前领取了结婚证

  B.王某与张某是大学同学

  C.经人介绍张某,与赵某确定了恋关系

  D.武某与周某从一年前开始一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7.根据我国《立法法》,以下不能制定行政规章的是( )。

  A.* B.*部

  C.中国人民银行 D.审计署

  8.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C.*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D.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9.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等可以做出如下理解( )。

  A.公民的立法*等

  B.公民在立法、执法、守法上一律*等

  C.公民的执法*等

  D.公民在法律的适用上一律*等

  10.(不定项选择)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 )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从法律属性来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故本题选B。

  2.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保护力和约束力。要根据该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在我国,通常有四种情况:(1)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3)比照相关法律以确定本法的生效时间。(4)法律公布后经过试行,再由制定机关修改补充,正式公布施行。

  根据以上情形,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CD

  解析: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故正确答案为A、C、D。

  4.答案: D

  解析:

  *社会,公民向*支付赋税,就是为了“购买”包括警察在内的*部门的公共安全与服务,如果这种安全与服务可以转包,警察存在的合法性便无存。

  即便是协议下的转包,承包方也不能获得执法权主体资格。执法权是公民以立法的方式授予*部门,在未取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转嫁给另一方,否则即是一种渎职。

  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5.答案: C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它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而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后果、责任、制裁皆不属于法律事实的分类范畴,故排除A、B、D,所以正确答案为C。

  6.答案: A

  解析:

  李某与张某已领取了结婚证,这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契约,属于法律关系,答案A正确。

  其他三项中,大学同学只是状态描述、恋爱关系和夫妻名义都只是人际关系,没有明确的契约依据,因此不具有法律关系。

  7.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71条规定:"*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B、C、D项都能制定行政规章。*制定的是行政法规,而不是行政规章,故本题应选A。

  8.答案: D

  解析: 法律关系的分类:(一)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二)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权)的法律关系。(三)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和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四)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9.答案: D

  解析: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等一般是指司法*等,并非立法*等,它主要是指在法律适用上一律*等,没有特权和例外。所以排除A、B项,而个人是没有执法权,所以排除C。故正确答案为D。

  10.答案: ABD

  解析: 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圣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故A正确。"法的社会化"的产生是统治者管理国家过程中所演变而来的,主要被应用于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因此B正确。道德层面相对于法律层面所调整的事物范围更广泛一些,因此C错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以前不曾出现的问题浮出水面,道德与科学之间的冲突有时需要诉诸法律,进而促进法律制度的修改及完善,因此D正确。故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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