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3篇(完整文档)

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3篇(完整文档)

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四)项目应力争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或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努力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续性发展;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基金会建立公*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中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利益,按合理的要求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达到协会资产合理利用、透明支出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每学期末总结会内财务情况,报理事会。

  第四条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范协会财务行为。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参与协会重大活动,对未经审核的巨额支出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异议,并上报理事会。

  第七条执行协会会议制度,定期参加例会,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八条明晰协会总体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协会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会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四章、报表的管理

  第十一条报表种类

  1. 月报(由财务部制定)。

  2. 季度报表(由财务部制定)。

  第十二条上报时间

  1. 月报:每月例会报告月财务收支情况。

  2. 季度报表:每季度末上报。

  第十三条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月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依照*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67号)、《民间非营业组织会计制度》文件精神,结合《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章程》等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工作职责与管理

  第二条 协会综合部是财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草拟协会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进行协会年度收支总结。向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

  第四条 保证收支凭证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统一的专用票据更正、补充。

  第五条 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向理事会进行汇报。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条 负责保管财务档案以及资产安全,协会的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协会资金外借,不得以协会名义向其它组织和个人借入资金。

  第七条 如协会解散、撤销或合并,应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剩余资产。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 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 银行存款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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