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讲话(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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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讲话(精选文档)

 

 在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是经县委研究决定开办的。在当前各项工作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县委下决心把大家集中起来培训,充分说明这次培训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一定要珍惜这次培训班难得的学习机会,静下心来,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真正做到学有提高,学有收获,学有进步。

  下面,我就党风廉政建设讲几个问题,与同志们共勉。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心愿,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政论的强大力量,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决定了它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1、反腐倡廉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反腐倡廉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和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世纪新阶段,如果党风不正,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就会严重损害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有“人亡

 政息”的危险。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然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手中掌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这一点。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应该时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做到权为人民,情系人民,谋利为民,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在执政的条件下,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实质问题就是加强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正如 xx 同志指出的那样:“我们党是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党一天也不能生存。”今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使党巩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因为我们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维系党的生命之所在,是党的战斗力的源泉,是党带领全国人民伟大历史使命的基本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党执政后,由于地位和环境的变化,确实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有些党员,特别是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倾听群众意见,不关心群众疾苦,当官作老爷,搞官僚主义;还有的以权谋私,甚至严重违法乱纪。这些行为,破坏了革命战争年代建立起来的党与人民群众水乳交融的关系,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望。陈云同志曾经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今天,我们回过头来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经验教训,对这一论断的认识就更加深刻了。把党风同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决不是危言耸听。党风的腐败决定人心的向背;人心的向背,又决定着党的命

 运。“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这是已被历史证明了的真理。事实也严峻地告诉我们,腐败,是威胁党的生命、使党发生蜕变的一大祸要;腐败,党一天都不能生存。革命战争时期是这样,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同样是这样。只有坚定不移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使党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增强党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带领人民群众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

  从我们保定市的情况看,这几年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分别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作风、接待管理、通信工具、刹公款吃喝玩乐、车辆配备使用、出国(境)管理、婚丧事宜、工程招投标等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各地、各单位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下边,我把中央、省、市这几年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一些主要规定简要讲一下。

  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提出"六个不准":

  (一)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五)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六)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方面,提出"五个不准":

  (一)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三)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四)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在配备、使用小汽车方面,规定: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车辆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汽车;(2)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 2.0 升(含 2.0 升)以下、价格 25 万元以内的国产车;(3)禁止用贷款、集资款和挪用专项资金购买小汽车;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款项购买机动车辆;(4)拖欠工资的单位,不准购买小汽车;(5)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使用的小汽车,五年内不得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确已达到报废更新标准

 的,方可申请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配小汽车的,不准购置新车;(6)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县级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必须先报经市纪委审核批准后再经控办审批。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购置公务用车必须报经县(市、区)纪委审核批准后再经控办审批。未经审批擅自购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得发放行车牌照。未按程序审批的,要追究责任;(7)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不准使用公安、武警、外地牌照,不准以企业和个人名义上牌照;(8)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9)严禁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使用的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

  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方面,规定:

  机关党员干部(包括子女)办理婚嫁喜庆事宜,不准发请柬,不准向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发通知;不准动用公车;迎亲车辆,不论出租车或其他私车都不得越过 6 辆;机关党员干部办理丧事,禁止披麻戴孝和房前摆放花圈;禁止使用锡箔、冥秒、纸钱等迷信用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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