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个人使用【2篇】

公务 ,就是公共的事务、责任,即关于国家或集体的事务责任。 狭义是指国家机关的事务性工作;广义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事务性工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卡 个人使用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务卡 个人使用2篇

【篇1】公务卡 个人使用

公务卡使用温馨提示

 

一、公务卡个人专享优惠和服务:

1、终身免年费;

2、特别免除工行系统内公务卡异地取现手续费;

3、免挂失、补换卡手续费等费用;

4、可参加我行家装、汽车等分期付款优惠活动,享受优惠费率。

5、免息还款时间长,最短25天、最长56天免息还款期,即上月透支消费,只需次月25日前及时报销还款,单位和个人无需承担垫款利息。

6、可免费办理短信通知服务,免费开通自动还款功能,免费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7、持公务卡即可享受网点绿色服务通道和VIP贵宾服务。

二、公务卡启用方式及还款方式:

1、本人凭身份证可在工行任一网点柜面进行公务卡卡片启用并开通自动还款。

2、本人可通过申请公务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直接进行自助启用并开通自动还款。

启用方式如下:拨通95588选择提示2进入人工服务,继续选择提示2进入信用卡服务,告知客服人员需要启用公务卡即可电话办理开通。

【篇2】公务卡 个人使用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确切的说,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有最低还款额,客户出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

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办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三是公务卡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存款本地本行取现免手续费、免费提供短信息等优惠服务。

公务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购买飞机票,支付住宿费、会议费,向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等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规定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人教科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但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 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计财科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 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
——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内容不符的;
——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8、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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