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推动定边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更大程度惠及人民群众生态红利。根据《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暂行)》、《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区一高地战略,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承和发扬榆林治沙精神,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加居民绿色福利和生态红利为核心,以实施重点林业工程、繁荣生态文化为重点任务,把定边建设成具有区域特色、生态宜居的森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21-2022年,深入实施提质增效行动,扎实开展创森四大体系建设,大力营造生态结构稳定的森林斑块和森林生态走廊,进一步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到2022年末,形成基本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得到较大提升,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m2以上。城区乔木种植面积占比达到60%以上,水岸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郊区森林自然度达0.5以上。全面达到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建成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通过省林业局验收,获批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三、具体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森林网络

1. 县域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且分布均匀,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的森林覆盖率达到县域指标。(责任单位:林业局)

2.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 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城区绿地建设乔木种植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城市集中供水区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责任单位:水利局)

8.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责任单位:林业局)

9. 县域内公路、铁路、河流、湖泊、水库及城区骨干道路等绿化,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灌、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责任单位: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防护绿化隔离林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污染等效果显著。(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气象局)

11. 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县域内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一定规模的片林或环城(镇)林带。(责任单位:林业局)

13. 近五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35%以上;村庄林木覆盖率30%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14. 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县域面积的0.5%以上,农田林网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林业局)

15. 在建筑物墙面、立交桥等适宜进行垂直绿化的空间积极推进立体绿化。(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森林健康

16. 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县域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自然度达到0.5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

18. 森林树种丰富多样,以乔木为主,乔、灌、草、花结合,常绿、落叶树种搭配,针叶、阔叶混交,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责任单位: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 自然保护区、重要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以及动物栖息地环境得到合理保护,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责任单位:林业局)

20. 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各类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21. 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做到全树冠移植,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并保护好原有大树,采取扩盘、松绑、去电线、补水肥等措施进行复壮。(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22. 绿地和各类裸露地表覆盖措施到位,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新建森林公园等公共休闲绿地硬化面积比例小于20%(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23. 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近两年没有发生严重滥捕乱猎野生动物、非法侵占林地、滥砍乱伐林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毁林、重大森林火灾等案件。(责任单位:林业局)

24. 林地和道路两侧林木周边没有建筑或生活垃圾,森林卫生状况良好。

(三)林业经济

25. 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好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森林旅游收入逐年增加。(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林业局)

26. 建立多处林木种苗、花卉、经济林果、用材林、林下种养殖等特色生态产业基地,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群众增收和国土增绿相协调,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本地绿化苗圃培育的优良乡土绿化苗木基本能满足森林城市建设需要。(责任单位:林业局)

27. 森林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在沙漠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场所,游憩道路两侧树木应悬挂植物分类标牌。建成一处森林体验基地。(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科协)

28. 每年举办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责任单位:科协、林业局)

29. 公众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统计局、林业局)

30尊重乡风民俗,保护具有传统文化的林木和林地,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并按照城市所处的不同地带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开展城乡绿化。(责任单位:林业局)

31. 选择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地方特色鲜明的树种,对乡村周围及乡村庭院、道路、水岸和游憩场所进行绿化,充分发挥森林和树木的多种功能。(责任单位:林业局)

32.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建立各类纪念林基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

33. 鼓励企业、公民积极参与造林增汇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公民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气候意识,充分发挥森林城市在低碳城市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责任单位:林业局)

34. 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全部免费向公众开放,小区、单位要尽可能拆墙透绿,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的建设成果。(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四)创森管理

35.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森林城市建设,创建组织机构健全,指导思想明确,政策措施有力。(责任单位: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6. 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留足绿化空间,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与相关规划相衔接,通过政府审议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考核办、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

37. 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把森林城市作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乡村绿化在内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管护费用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38. 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贯彻,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责任单位:司法局、林业局)

39. 森林城市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制订了包括森林经营、管护、更新和监测等技术手册,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责任单位: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 森林城市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森林城市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信息化管理,森林资源基本信息及管理、监测资料透明公开。(责任单位: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林业局)

    四、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具体建设内容是:加快马莲滩国家沙漠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开工;开工建设野生丁香自然保护建设;城区道路绿化建设7公里;新建公园广场10个;对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其他道路进行绿化,绿化里程100公里;绿化美化村庄40个;按计划完成各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每年完成营造林面积10万亩以上;完善巩固提升沙化封禁保护区建设;发展经济林产业基地2000亩;新建苗木基地3000亩;发展林下经济1000亩以上;采油区生态综合治理2个;能源林建设面积3万亩;绿色示范企业建设2个。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教,生态科普培训;大力宣传,切实提高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五、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将创建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创建申报阶段(20215-20218月)

按照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和量化打分,达到申报标准后,高规格、高起点、高质量做好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创建要求上报县政府申请创森文件、县政府创森工作报告、县林业局创森指标自查报告。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18-20238月)

1. 细化创建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完成重点区域绿化任务,着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全县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森林覆盖率、城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和集中居住村庄林木绿化率、道路林木绿化率、防护隔离林带建设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2.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创森推进会和现场会,各责任单位确立专人负责创森工作,尤其是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承担主要自查指标的部门。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创森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创森工作。县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和考核办要做好创森协调和跟踪督查、考核评比和整改提高等工作,抓好创森活动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3. 全方位、多视角做好创森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创森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38—202312月)

1. 邀请第三方对照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完成各项工程资料、考核资料、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包括:县政府申请文件、县政府创森工作报告、县政府规划实施报告、县林业局创森指标自查报告、第三方指标评估报告、创森典型照片、专题片等。

2. 根据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迎接省林业厅评审组考核验收。确保2023年顺利通过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1—20271月)

按照省级森林城市创建评价标准及实施方案,提升巩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成立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长:苗玉祥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乔治浩    县政府副县长

董建勋    县政府副县长       

 员:赵治安    林业局局长

韩义国    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

万光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雷睿翔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科协主席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杨卫东    财政局局长

蒋登峰    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高如鹏    环保局局长

李小涛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水利局局长

罗志    农业农村局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屈彦智    工业商贸局局长

魏岳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廷奎    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刘相东    统计局局长

张国智    定边街道办主任

     安边镇镇长

张明强    白泥井镇镇长

贺海洋    白湾子镇镇长

钟学强    贺圈镇镇长

李光平    砖井镇镇长

李阳阳    盐场堡镇镇长

     红柳沟镇镇长

赵利军    姬塬镇镇长

赵彦宾    郝滩镇镇长

葛昊明    堆子梁镇镇长

薛志有    新安边镇镇长

尚宝山    杨井镇镇长

     油房庄乡乡长

孟巧丽    冯地坑镇镇长

     石洞沟镇镇长

屈文飞    学庄乡乡长

     樊学镇镇长

     张崾先镇镇长

赵永东    纪畔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综合协调办公室和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业务办公室两个工作机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韩义国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负责推进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及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创森信息,报道创森工作进展。

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业务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赵治安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具体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定边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总体规划》,起草年度工作任务及分解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创森工作项目计划,确保各项目按计划完成;负责对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业务指导,监督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创森工作有关的会议、培训、调研、评审、评估和业务检查;负责收集创森资料的收集汇总、台账建立、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信息沟通反馈。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部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考核办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安排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实施;财政局负责各级财政资金的落实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落实配套资金,搞好工程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任务落实

加大公共财政对省级森林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县政府要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有一定的增幅,确保投入到位。要进一步整合现有林地资源,制定更加优惠的鼓励开发政策,吸引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业主投资省级森林城市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有一定规模的林业产业园、生态观光园、生态文化创意园和人居森林社区。通过对城中村农民的集中安置,将置换土地部分收益用于绿化建设和惠民产业发展。

(三)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将所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具体单位。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创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该实施方案编制本辖区的创建方案,将年度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位,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包抓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的进度统计和督导检查,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对在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创建进程的,要实行问责机制。

(四)强化工程质量,确保创建成效

实行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要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严把设计和施工关。各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所需材料,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绝不允许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县政府组织牵头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对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拨付剩余工程款;对达不到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单独组织竣工验收;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成的项目,各乡镇要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人员的责、权、利,制定各项管护措施和制度,确保各项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五)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全民动员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定边城市综合竞争力、将定边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生态宜居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通过举办知识大赛、生态文化创意大赛、森林旅游文化节、田园花海旅游观光节、盐湖鸟类湿地拍摄大赛,利用户外广告牌、出租车和公交车、电子显示屏等手段,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促使广大市民形成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共识,不断提高市民对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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