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管理方案

唐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管理方案为加强我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规范化管理,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充分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扩大参合农村居民受益面,对符合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管理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管理方案


唐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管理方案


为加强我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规范化管理,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充分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扩大参合农村居民受益面,对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偿,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资格的审定

(一)补偿病种

2016年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病种确定为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塞,肺心病,风心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帕金森症共20种。

(二)审定标准

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和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按以下标准进行审定,其他14种特殊病种按最新版《内科学》规定的诊断标准进行审定。

1、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审定标准为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并有以下靶器官损害的:

1)左心室肥厚;(2)蛋白尿或血肌酐轻度升高;(3)超声或X线证实有动脉粥样斑块;(4)视网膜动脉局灶或广泛狭窄。

或合并以下器官的并发症:(1)心脏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2)脑血管疾病(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3)高血压肾病;(4)血管疾病(主动脉夹层、外周血管病);(5)重度高血压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2、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审定标准为具有以下后遗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

1)轻度以上智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者;(2)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3)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以上者;(4)单肢瘫肌力≤3级;(5)偏瘫肌力≤4级。

3、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审定标准为糖尿病患者合并以下并发症之一的:

1)糖尿病肾病;(2)糖尿病视网膜病变;(3)糖尿病心脏病;(4)糖尿病合并缺血性脑卒中或脑出血;(5)糖尿病白内障;(6)糖尿病性青光眼;(7)糖尿病合并虹膜睫状体病变;(8)糖尿病足。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特殊病种需由参合农村居民个人填写《唐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持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合作医疗证于201631日-31日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申报。201645日前,各乡镇卫生院统一将参合农村居民申报材料和申请审批表报送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四)审定程序

县合管中心组织专家对参合农村居民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定,符合审定条件的,签字确认。合管中心复核无误后,统一登记注册。

以前年度审定的特殊病种补偿资格人员,2016年不再重新审定,继续有效。

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规定

(一)补偿范围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的范围是指参合农村居民在我县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花费的与审定病种有关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确因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条件有限的特殊病种,救治费用不受医疗机构级别的限制。

(二)补偿标准

起付线:200元。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补偿比:50%

封顶线:慢性中、重度病毒性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肾病综合征患者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患者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00元。

脑血管病后遗症肢体功能障碍实行中医康复治疗的封顶线2000元(患者报免时必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开展康复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合管中心核查认定方可进行补偿。

其他特殊病种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均为1000元。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等特殊病种,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终末期肾病补偿按河北省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实施方案执行。

(三)补偿程序

参合农村居民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10日携带户口本、合作医疗证、河北省门诊统一收费收据(必须有微机打印详细费用清单)、处方、封顶线为4000元及以上的特殊病种患者需带门诊病历,到辖区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汇总。乡镇卫生院于当月1120日到县合管中心审核,拨付补偿金。当月2130日由乡镇卫生院将补偿金下发到补偿对象手中,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管理

(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全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乡镇参合农村居民中患有特殊病种病人的申报、登记及报免资料的初审报送、补偿金发放等工作。

(二)参合农村居民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资格,已领取的补偿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为特殊病种患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遵守门诊处方管理办法及新农合的相关规定,一次处方用药量不超过15日、金额不超过140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资格的,以及在诊疗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补偿金的,将依据《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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