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龙湖区建设工程欠款欠薪专项治理化解方案

龙湖区建设工程欠款欠薪专项治理化解方案为加强龙湖区建设工程欠款欠薪问题的预防,从源头着手治理,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经研究,决定编制我区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龙湖区建设工程欠款欠薪专项治理化解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龙湖区建设工程欠款欠薪专项治理化解方案


龙湖区建设工程欠款欠薪

专项治理化解方案


为加强龙湖区建设工程欠款欠薪问题的预防,从源头着手治理,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经研究,决定编制我区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化解方案,有关具体措施和内容如下:

一、总体任务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十分关注建设施工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成效显著。由于在工程发包分包、计量计价、工程款支付等源头环节上,仍存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承包、挂靠承包、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使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偶有发生。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落实源头责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拖欠工资作为重要的任务,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区管建设工程欠款欠薪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区长张义良任组长,由区人社局李卓文局长和住建局黄增标局长任副组长的龙湖区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欠款欠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区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法院、经信局、水务局、工业区办、总工会抽派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黄光毅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一)畅通投诉途径,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落实、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局、法院、信访局、总工会)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和协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低价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的案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经信局、水务局、工业区办、各街道镇)

(三)加大打击恶意欠薪力度,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严重公共事件;查处项目经理、“包工头”恶意欠薪或欠薪逃逸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含劳务)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或班组存在工程款(含劳务费)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发包企业先行垫付。各承包企业具体承担其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相关建设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设施工项目管理

强化建设施工项目资金审验、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分包等方面的监管。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施工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

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区住建局将报请市住建局依法处置,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指导、监管。严格实施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不允许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违反规定的,由区人社局和住建局责令改正。

(三)加强新开工建设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管

区住建局、经信局、水务局、工业区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将我区新开工的建设施工项目告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要加强对新开工建设施工项目日常巡视检查,与区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指导并督促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企业应预存而未预存的,要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预存到位。公路、水利等政府出资的建设施工项目,由业主单位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区住建局要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对发生欠薪事件的,责成业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被拖欠的工资及时足额清偿到位。

(五)及时处置建设施工领域群体性事件

依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好建设工程欠款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以“欠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攻政府机关,甚至发生打砸抢等行为的,龙湖公安分局要及时介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区人社局和住建局配合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完善并实施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欠款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处置效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二)通力配合,严肃查处

继续推进企业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对建筑企业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况严重性将其定为四类不良诚信企业,并在龙湖区政府网予以公示,同时区住建局将报请市住建局取消其一定时间内招投标资格,对情况恶劣,逃匿、涉嫌诈骗范围的案件,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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